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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调剂规则
青岛大学调剂规则
青岛大学是由山东省与青岛市共建的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青岛大学调剂规则,希望大家喜欢!
一、接收调剂专业
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相关通知也将通过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我校调入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3)调入专业应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统考英语一的专业可向统考英语二的专业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6)考生若满足报考条件一致、统考科目一致等条件,学术学位考生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学位,专业学位考生亦可调剂到相近学术学位。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照顾专业(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1006中西医结合),其初试成绩必
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的学科门类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8)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毕业专业为法学的考生可申请调入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9)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含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4个领域)、旅游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互相调剂,但必须满足工作年限要求。
(10)申请调剂到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
(1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12)考生若调入非全日制专业,必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条件。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录取类别码须为12)。如调剂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须主动向我校提出申请修改为“定向”。
三、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含校内调剂)一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录取无效。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调剂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和方向,不能同时填报多个。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调剂考生务必检查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的报名条件,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如因报考信息有误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调剂考生若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发生变化,应主动提出申请,我校协助其修改该项报考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
3、各学院(学部)下载调剂考生名单,对照学校和学院调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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