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战争

2022-05-02 18:25:1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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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战争
战争的伦理学思考

韦朋飞 S31314026

摘要:自古以来,战争都是解决国与国之间矛盾的常用手段之一,著名的军事论家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战争的母体是政治。无论战争的性质如何,唯一不变的就是战争为政治服务的本质。关于战争的伦理学思考,很多学者从很多角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战争的正义性问题、战争中的原则与手段问题等。本文主要从战争与和平都是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战争的正义性思考以及启蒙思想的发展是否能够消除战争。 关键词:战争;伦理学



一、战争、和平与政治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战争与和平其实是完全对立的。但是两者并不是完全的对立,而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事实上,战争与和平都是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战争是具有暴力性质的手段,是一种国家间利益矛盾激化的结果,因其强大的破坏性,这一手段并不受到大众的喜欢。与此相反,和平是一种妥协所达成的平衡状态,和平的外部环境也有利于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在发生冲突时,大众更倾向于保持和平的状态。然而,总体来说,战争与和平不过是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而已,脱离了政治的战争与和平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国古代著名的军事理论家孙子曾说过:“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子认为战争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存亡,需要“慎战”“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这一观点深刻的揭示了战争的本质属性,以及战争为政治服务的目的。其实战争只是国与国之间的为了解决彼此的冲突而采取的手段,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的解决方式是不可以用战争来称呼的,因此战争与政治是分不开的。政治的本质是权力,核心是对利益进行分配。因此战争的核心目的其实就是为了解决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无论是所谓的物质的,还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子提出“十二字方针”,叫做“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1也就是说,没有十足的好处,就不要采取行动;没有必胜的把握,就不要随便用兵;不到危急关头,就不要轻易开战。总之,一句话: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在这里,孙子指出来了战争的目的不在于所谓的道德与正义,而在于效益的最大化。有人可能会提出异议,但是没有效益,何必要打仗呢?就算是正义的战争,反侵略的战争,在具体作战的时候,难道不希望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胜利吗?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战争是为政治服务的,因此我们在评价战争的时候,否需要考虑到真正的政治目的呢?如果我们考虑到政治目的,但是这些目的看起


来都很客观,是国家利益的体现,那么我们如何评价这些利益呢?



二、战争的正义性思考

在论述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需要考虑一下战争与道德的关系,现在主要存在三种观点:战争与道德无关;一切战争都是不道德的;承认有些战争在道德上具有合理性。其实,讨论战争的正义性问题,也是从这三种观点的基础上来说的。

现实主义者认为战争是排斥伦理的,伦理在战时是毫无意义的,人们在战争中“无不行之事”,因而应该避开伦理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战争和伦理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活动,它们彼此之间根本没有任何联系,因此作为正义与否的评价也应该和战争无关,战争和正义性无关。

和平主义者认为凡是战争都是不道德的,持此观点的人认为,伦理和军事战争这两个概念不能结合在一起,战争是不道德的,因而应该摒弃,具有明显的反战倾向。因而从这种观点来看,一切的战争都是不正义的,没有正义的战争。但是,这种观点也是把伦理与军事战争这两个概念进行结合的一种结果,因为通过伦理思考才能够判断战争是否是道德的。

承认战争在道德上具有合理性的人认为现实社会中的利益冲突和斗争将会长期存在,战争无法根本消除,绝对的否定一切战争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道德乌托邦,问题的关键在于战争的性质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他们并不是反对所有战争,而是事实上支持正义的战争。2这里又涉及到对于正义与非正义概念的定义问题了,伦理上的正义是指正当和符合一定道德准则的行为,非正义与此相反。具体从伦理学上讲,正义和非正义是对道德价值关系和道德的一种价值判断。为道德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因此正义与非正义的内容与性质也会随之而变化。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正义就是指符合人民的道德及其相应的行为准则。马克思说:暴力是每一个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毛泽东也明确指出:“一切进步的战争都是正义的,一切阻碍进步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但是由谁,通过何种方式来对战争进行进步与否的评价呢?是人民,是统治者,革命者还是战争自身,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关于战争正义与否的判断中,可以从战争的很多方面来考虑,战争的进步与否只是其中一个角度。还有其他很多角度可供选择,那我们应该选择哪一个角度来评价呢?事实上这很难达成共识的。还有就是,从整个战争来看,有些方面是符合道德的,是符合所谓的正义标准的,而其他方面是非正义的,那么此时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呢?是进行数学化的计算进行判断,还是一概用不正义加以简化。更何况,战争双方各执一词,我们应该相信哪一方呢?从程序上来看,符合本国国内法律程序或者符合国际批准的程序是否就可以说是正义的呢?如果所采取


的手段不合理(使用核武器、生化武器)呢?这些都是困扰我的问题,因此对于战争正义性的问题,我自己没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抑或只是我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我的标准。无法否认社会整体价值观对于自己的影响,有时大众的观点也就成为了自己的观点了。

三、启蒙的进步是否够消除战争

首先我需要说明一下,战争只是一种手段,是解决政治利益冲突的手段之一,就如和平是一样的,离开了这一个基础战争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战争的根源在于国家间的利益冲突,要想消除战争,那只要首先消除利益冲突了。从这个逻辑来看,要消除战争,就要消除利益冲突。那要消除利益冲突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利益冲突的根源在于私有制以及剥削,因此只要消灭剥削与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就可以消除战争了。但是否真的是这样我就不得而知了。

启蒙思想的发展是作用于个人的,在此意义上说,每个人的接受程度不同,要想都进步那也是很难的。同时,对人类的启蒙教育其实是提高了人的理性的认知程度,使人认识到人作为人所要做的事情。而与此相悖论的是,战争正是国家领导人理性思考的结果,首先是否使用战争这一手段;其次是战争中的成本与利益的分析,这些都是建立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之上。如上所论述的,消灭剥削与私有制才能够消除战争,而启蒙的进步不可能消灭剥削与私有制的,因为消灭剥削与私有制的只能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是一种物质,而启蒙只是一种意识,意识只能够影响物质,而不能决定物质的发展,因此启蒙是不可能消除战争的。

总之,“存在即合理”战争的存在也是具有其社会合理性的,我们要理性对待战争。



1

孙武,孙子兵法[M] 2

董竞,关于战争的伦理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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