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与恐惧

2022-04-14 13:26: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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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恐惧
重伤与恐惧

一、两个例子,一个台湾,一个美国

〈一〉以前有个美国少女,因为吸毒缺钱,在男友推荐下进了一间妓院卖淫,但里面待遇很差,他逃跑后被抓回凌辱毒打,隔天还得继续卖淫,从那天开始,她便不再是自愿卖淫,而是被迫卖淫了,但他为何不报警,主要是怕自己被弄成残废或被杀害,因为那间妓院是黑手党开的。

〈二〉有个台湾女子长相不错, 2012初依报纸广告,向高利贷借6000元人民币,每月必须支付利息1800元,如果没如期缴交利息,1天罚40元人民币违约金,陈姓女子至上月间为止,已陆续支付18000多元,但因利滚利,至2012/11/3欠款仍未清偿。

被害人近23个月来无法按时支付利息,高利贷就打电话到住处催债,被害人最后只好同意接受高利贷安排,下海卖淫还债,至今已数十次。

根据台湾民法〈债编〉,年利20%以上的利息根本不用还,他干嘛去卖淫还债?原因是,他不还,虽然人家无法用法律向他催讨,但,会一直骚扰她或打她恐吓她,她若报警,高利贷可能会把她或她家人弄成残废或杀害的。

二、只是她们怕而已,台湾的高利贷或美国的黑手党又末必因为她们报警而重伤人或把人杀!!!!

只是有个可能性,只是有个概率而已,但,她们被害的可能性有多大呢?没有人知道,因为我们不是全知全能的神,可能必定会,也可能不会!!!!

但被害人怕啊!!!!不敢赌运气啊,只得就范,但根据常理推断,美国的那个例子,黑手党在玛丽报警后杀死她的概率,远远大于台湾那个高利贷会弄死或弄残被害人的机会,因为美国黑手党是组织庞大又凶残的帮派,但那个台湾高利贷,很有可能不是黑老大,甚至连地方性的角头老大都不是,可能只是一个小小的流氓烂仔。

三、若你是个律师或个法律工作者,被害人来向你求救,你如何说? 你绝对不可能说,告他,报警,出庭作证,绝对不会有事,因为,若你这样说,他真去告了,真的出庭作证了,结果被美国黑手党或台湾流氓弄成残废,她会来找你算账甚至拼命,若她被杀了,她的亲友会来找你算账,即使没有人找你麻烦,难道你不会愧疚吗?

你只能像我们以前律师事务所里的经理一样说:〈们〉可以帮你依民刑法处理,但不敢保证他不会对你怎么!!!!

你能像我以前律师事务所里的律师一样说:怕不完啦!!!!!!!不然你就都顺他啦!!!自己小心点,装个监视器而己啦!!!!

我个人建议再去保个意外险!!!!!我们不敢保证被害人不会被报复,因为若被害人被重伤或被杀,我们无法负责。

四、那么应该怎么办呢?-方法一:加重重伤罪刑度

有人说,英美法的重伤刑度很重啊,可以判到终身监禁啊!!!!怎么吓阻不了呢!!

我的回答是:在英美法中,有做的人,有比较多逃脱刑责的机会,如毒树果实理论,或违法证据排除等等,或香港法官没有指示陪审团指示的很清楚,或者庭审中法官违背正当法律序,被告上诉得直,便不用坐牢了

有兴趣的人只要上因特网输入“香港 上诉得直”或者看看吴丽琪译,骆克信着的德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最后那一部份英美法部份,或看看王兆鹏美国刑事诉讼法,当然,台湾及大陆都有在刑诉中规定了违法证据排除,但没有美国那么彻底,那么极端。 定罪率低,例如,香港的〈大富豪〉张子强,曾经被判有罪,因为抢劫罪,被判有罪,坐牢,但后来因为证人证言出了问题,又上诉得直被放出来。还向香港警方索赔了800万港币呢!!!!那么,定罪率低,会降低刑罚的吓阻力及对证人的保护效果啊,证人怕被害,不敢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定罪率更低了,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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