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

2022-04-27 21:43: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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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住

宿收费标准的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费[2018]119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6.15 【实施日期】201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集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函

(闽价费〔2018119号)



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相关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858号)收悉。根据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凤凰苑、刺桐苑、莲苑、梅苑学生公寓现有设备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就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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