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察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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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汉代
两汉:察举制征辟制

两汉时期,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的办法。察举又叫荐举即由公卿列侯和郡国守相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能出众的人才推荐给朝廷经适当考核,授予官职。西汉初年,汉高祖即位之初曾下诏征召贤能。后来,文帝也曾下诏求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但形成制度应始于汉武帝时,董仲舒建议由各地地方官每年选择吏民中贤者二人荐举于朝。武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诏令郡国每岁举孝者、廉吏各一人。自此以后,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推举孝廉便成为定制。到东汉和帝时,更规定按各郡人口比例定出应举人,除州郡外,中央的三公列侯也都向皇帝推举人才。他们察举的对象,主要是公卿或郡县的属吏,或是精通经学的儒生和有德行的处士

汉代察举的科目繁多,一般可分为常科”(岁举)特科”(特举)两类。

常科孝廉为主。它起源于汉武帝董仲舒的奏请,其依据是儒家以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之方。西汉时每郡岁举孝廉两人,一般无须考试,即可授官。由于察举后直接授官,也就带来了一些问题与弊端。如德行的标准不好掌握,徇私舞弊的现象也在所难免,等等。所以到东汉初年,光武帝对德行标准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下令以四科取士: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也就是思想品德要符合统治者的要求;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即文化水平要高;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法规,并能以之判断是非;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就是要求办事果敢,善于应变,能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顺帝阳嘉年间,对孝廉科也要试经书,实行优胜劣汰。据《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132)十一月诏: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变化,史称阳嘉新制徐天麟《东汉会要》卷二十六指出:西都(西汉)止从郡国奏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东汉)诸生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于后世科举之法矣。可见阳嘉新制实已孕育了科举制度的萌芽。

察举常科还有茂才”,西汉时称为秀才,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而改。与孝廉不同的是,孝廉大多是从未仕者中察举,而茂才中有已仕官吏,有州郡吏和被察举的孝廉以及太学生、平民等,其所授官职也高于孝廉,所以岁举人数往往不及孝廉的十分之一。

汉代察举特科的名目尤多,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直言极谏、明经、明法、有道、能治河者、勇猛知兵法者等,尤以贤良方正最为显科。

所谓贤良方正意即德才兼备之人。荐举的对象是现任下级官员或州郡属吏,而且必须送往京师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策试。策试的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根据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者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做射策。对策完后,朝廷再根据他们政见的高下授予官职。这种策问带有一定的考试性质,它对隋唐科举制度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察举制实行初期,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但由于察举制基本上是推荐、保送制,荐举者权力极大,所以其腐败也就势所难免。特别是东汉末年,君昏臣贪,政治腐败,请托公行,察举不实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所以当时就有民谣讥讽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抱朴子·审举》)

除察举外,汉代选官还有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征辟指皇帝直接聘请人做官,有时也称特召特聘指官府聘人任职,也叫辟召辟除。对某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的名人,皇帝不经官吏荐举,直接征召到朝廷,授博士待诏等称号,让其侍从左右,以备顾问。如著名辞赋家枚乘,虽已年老,但汉武帝即位之初便把他征召到长安。据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衰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等礼仪以示敬重。安车即一种可以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指用蒲草捆裹车轮,以减小车身颠簸震动。这些都是格外优待、礼遇之意。两汉时期,官府也可以自行招聘僚属,通称掾史。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的人则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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