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贩电子烟弹属犯罪(外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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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贩电子烟弹属犯罪(外二则)

作者:暂无

来源:《检察风云》 2018年第15



/应梦轩

选题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非法经营罪

201712月,张明发现身边的朋友开始流行抽电子烟。在听说电子烟在国外售价便宜很多之后,经过一番思量,认为有利可图的张明决定通过“人肉代购”的方式贩卖这种新型烟草产品。为了获得规模效益,张明又拉来了两个合伙人,一个是爱好旅游的小鹏,负责出国采购;一个是经营物流公司的刘珐,负责报关和物流;张明自己负责联系国外的卖家和国内的买家。三人分工明确,开始电子烟的代购生意。

同时他们还找来了一个没有烟草专卖许可,通过微信销售电子烟的微商侯某,侯某则雇佣了小勇专门帮其发快递。由此就形成了一条采购——运输清关——代销——分销的完整电子销售体系。

20183月,公安民警及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张明与侯某交易的现场将他们抓获,并缴电子烟弹2500条。另在侯林租赁的仓库内和小勇驾驶的车内共查获电子烟弹560条。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上述五人批准逮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主讲检察官点评:

1.电子烟弹作为烟草制品已纳入监管范围,没有烟草专卖许可禁止销售2017520

日,国家烟草专卖司在《关于加强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对属于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要依法查处。”

2.本案中,张明、小鹏和刘珐三人以经营牟利的目的从国外购入烟弹,行为人最起码应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此三人均不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却擅自在境内批量销售,故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另外,侯林及小勇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叶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查二部检察官,先后荣获闵行区政法系统首届“忠诚敬业”主题活动"办案能手”,2017年度上海市反假货币工作先进个人。)

以低价买房之名诈骗

/谢丽娟

选题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现年59岁的鲁某出生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曾因其多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出狱后,鲁某并未找到合意的固定工作,主要依靠打零工维持生计。2009年,鲁某虚构了美国某投资贸易公司,私刻了该公司印章并印制了相应的董事长名片。巧舌如簧、能言善辩的鲁某,凭借这些虚构的身份骗取他人信任,以“有门路”帮助他人购买低价拍卖房、低价车以及疏通关系办理其他事务为由,数年间骗取多名被害人200余万元。鲁某将从这些被害人手中骗取的数百万元挥霍一空。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鲁某提起公诉。

主讲检察官点评:

1.近年来,由于价格低、不限购等因素,司法拍卖房引起了越来越多市民的关注,也有不少市民因为对司法拍卖程序的不了解而陷入骗局。一般而言,司法拍卖房会委托相应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经过价格评估、公告、缴纳保证金、竞价、付款和所有权转移几个过程。鲁某所言的自己可以代为拍卖房产,5年解冻期后才能过户都是子虚乌有。

2.检察官要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警惕各种低价陷阱,更不要轻信各种所谓的“关系”和“门路”。

3.千万不要有贪小心理,碰到各种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房产、商品时,一定要在心中先打一个问号,防止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张冬莹,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假称代人拍沪牌触犯诈骗罪

/赵美娜

选题来源: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20148月,黄某得知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陈某欲拍一张上海市区车牌,便向其谎称有亲戚在做二手车生意,能以人民币68000元的价格帮陈某办理上海市区车牌。后黄某再次联系陈某,并让陈某将上述钱款汇入一银行账户内。陈某分两次将人民币68000元汇入该账户。汇款后,陈某多次催促黄某,但迟迟没有得到黄某办好车牌的消息,这才意识到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黄某并未帮助陈某办理上海车牌,而是将骗得的钱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1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本案中,黄某以托人办理上海市区牌照为由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陈某陷入错误认识,骗得人民币68000元,属“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201822

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主讲检察官赵美娜点评:


众所周知,上海这座城市私家车的保有量早已超过300万辆。为强化管理,本市从1994就开始对私车牌照进行市场化配置。2018年以来,沪牌的中标率一直在5%左右,难怪有民众将拍沪牌戏称为“全民网游”,这导致有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商机”,以代拍牌等方式行骗,本案就是一则典型。

检察官助理赵美娜提醒:一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近年来,“拍沪牌”投标人数庞大、中标率低,于是就有很多人去寻找便利途径,例如本案中的熟人代买车牌,当然还有代拍公司和网上黄牛等途径,但是很多人不辨真伪,最后遭受了财产损失。二是应遵纪守法,按规办事。拍沪牌,需到指定场所购买标书并经审核后到指定网站进行投标。检察官友情提示,上海现有多家国拍中心,大家可以就近预约,经审核基础资格,查验身份证和驾驶证等资料后,领取投标卡,待反馈核实结果后至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标拍卖网投标即可。切不可心存侥幸心理,轻信黄牛或熟人可代拍车牌。三是迅速报警,及时止损。当意识到自己已经被骗之后,应及时报警,将已有的证据上交给公安机关,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惩治。同时,也要提醒自己身边的一些亲属朋友,让更多人了解拍车牌的正规渠道,提示那些找黄牛、熟人代拍车牌的朋友警惕其中的风险,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赵美娜,2010年进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现为检察一部检察官助理。)

编辑:张程 3567672799@qq.com

杨皓156182109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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