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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创新型金融工具的负债与权益会计分类原则与实务研究
作者:刘奕雯
来源:《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13年第11期
【摘 要】由于创新型金融工具涉及到各类型的条款,使得工具分类的判断变得困难和复杂,负债权益的会计分类及后续处理时需要对工具的各类条款进行评估。通常,关键的考虑因素包括到期日、利息支付的自主权、本金赎回条款、转股条款。
【关键词】创新型金融工具;分类原则;融资;准则解读;优先股;可转债
对于任何一个金融机构,乃至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资金都是可持续发展的血液。除了以金融机构自身盈利作为来源的现金流之外,对外融资是现代金融机构用来补充血液的次有效途径。传统的对外融资方式包括举借债务与发行股票。然而,随着资本市场中投资者数量的增长与自身素质的成熟,市场对于投资回报与风险取向的多元化需求致使更多的创新型金融工具,特别是“复合型”金融工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了出来。
复合型金融工具,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西方国家发行的信用优先股,兼具债券和股票的双重属性,因此成为当今混合资本工具的鼻祖。其首先具有传统债券的偿还性、安全性、收益性及非参与性等特征,同时又呈现出特有的资本属性。通过不同条款的组合,复合型金融工具可以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提高产品的回报率以吸引投资者,更具有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发行人推迟现金支付功能。
2012年11月29日,银监会颁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2]56号),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补充说明,并提出商业银行可以发行符合条件的非普通股资本工具。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开始研究发行符合56号文标准的合格资本工具,主要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以用于补充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资本要求。2013年11月29日报道称下一阶段证监会将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资本工具的创新,通过发行优先股、减记债等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故随之而来的,也需考虑相应的会计处理,在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2006)下,发行的资本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或债务工具。一般来说,金融机构都希望能将融资所得款项最大程度的作为权益处理,同事避免产生需要后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者负债。这些都为准确计量创新型金融工具树立起了巨大的挑战。 一、市场中常见的创新型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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