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政治社会学

2022-04-14 13:20:2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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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合作社,政治
合作社的政治社会

本文主要围绕宏观合作社发展的社会基础、作为经济组织的合作社、与政府关系三个方而展开讨论,系统回答了合作社为什么存在,其动力来源在哪里,合作社应该如何发展等问题。与公司等“资本”的结合不同,合作社是“人”的结合。因此,社员是合作社的核心基础。与社员的需要相适应,合作社主要承担了为社员提供比较经济优势、作为一种保护性组织、扮演社会公共角色等三大功能。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作社通过自我服务,不仅有利于社员,而且有利于社会为了保障社员需要的实现以及免遭“异化”,合作社采取了“劳动控制资本”的组织原则。“劳动控制资本”在保证合作社“社员导向”的同时,也使合作社的分配性质主要体现为“按劳分配”。不仅如此,“劳动控制资本”还使合作社的产权具有了非排他性(社员联合所有导致)非稳定牲(开放的社员资格导致)不可分割性、不可交易性的特点,本文把这种产权形态称之为“模糊产权”

由于“模糊产权”是“劳动控制资本”的必然结果,而“劳动控制资本”则是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因此,合作社的“模糊产权”可以改进,但从本质上是不可能改变的。.,主流的经济学、尤其是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者却对合作社的“模糊产权”提出批评,认为会导致合作社经济的无效率。他们坚持,合作社要想发展就必须按照产权明晰化的路径进行改革。在对上述制度经济学观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本文一方面提出合作社是一种混合的组织形式,它把市场因素与内部组织因素结合在一起。

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把集体经营的优势与独立经营的优势结合起来。按照合作社集体经营与独立经营的结合方式与程度,本文把合作社划分为议价类合作社、营销类合作社、生产类合作社三大类型。并指出,议价类合作社、营销类合作社中的“模糊产权”对于合作社发展并没有实质影响,生产类合作社、尤其是工生产合作社中,“模糊产权”的确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本文指出合作社与私人企业在经济效率、社会公平问题上各有其具有比较优势的功能,不能用孰优孰劣来简单评判。

换句话说,单单以经济效率高低的对比来否认合作社制度的合理性是不科学的。,完全的产权明晰化也是不可取的,因为改变了“模糊产权”就等于改变了“合作社性质”。由于合作社能通过利润返还等方式增进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


并且还扮演着解决市场失灵”社会公共角色,所以,政府对合作社进行扶持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须的。在对合作社历史发展与当前制度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合作社发展的模式主要有五种:即传统模式、国家主义模式、法团主义模式、市场导向模式以及法团主义、市场导向与传统模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从有利于合作社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说,“混合模式”是最优方式。最后,本文的结论是:第一,“劳动控制资本”是合作社的本质所在,也是判断一个组织是不是合作社的底线标准。第二,合作社的“模糊产权”是“劳动控制资本”的直接结果,也是保证合作社组织行为不致偏离组织目标的必要措施。因此,“模糊产权”所带来的比较高的组织成本问题只能通过制度调整来削减,而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

更不能完全改革,否则就不是合作社了。第三,合作社与私人企业在经济效率、社会公平问题上各有其具有比较优势的功能,不能用孰优孰劣来简单评判。换句话说,单单以经济效率高低的对比来否认合作社制度的合理性是不科学的。因此,经济学主张的“产权明晰化改革”等建议并不能完全解决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第四,合作社发展需要多方合力,尤其重要的是要处理好合作社自身关系以及与政府关系。有两层含义:第一,对于合作社自身而言,发展的前提是要处理好与社员关系、社员之间的关系(机会主义问题、产权问题)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与政府关系。上述关系处理的优先次序是首先稳固合作社的社会基础(社员导向、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其次是提高经济效率(市场导向、产权调整等),再次是处理好与政府关系。并且,上述问题的顺序不能颠倒,否则就会导致合作社要么沦为中产阶级的致富工具,要么沦为政府的政策工具。

第二,对于政府而言,采取法团主义模式、市场导向模式、传统模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是较为可取的,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有利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又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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