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

2023-02-22 05:25: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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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

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9.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

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物价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和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医疗机构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情况,我们在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OO9120日起试行。各地在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具体价格详见附表。 二、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1 / 2










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

附: 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贵州省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财务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2305

















最高限价(元) 省级

市级

县级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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