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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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

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98.11.26 【字 号】沪财基[1998]33 【施行日期】1998.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制度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

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基[1998]33号)

浦东新区财税局,宝山区财政局,各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

为了确保经济增长达到既定目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1998年增发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提高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基字(1998)619)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部文件的通知精神,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和反馈国债转贷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请本市有国债转贷资金投入的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按月填列《国债转贷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我局基本建设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每年一月底之前将分析报告报送我局基本建设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一: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略) 附件二:国债转贷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略)

上海市财政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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