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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东华教〔2005〕24号
一、总则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实施学分制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通过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营造有利于学生主动学习、发展个性的空间,为知识复合创造条件;努力增强教学活力,促进教师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学分制的目的在于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学期
每学年设置秋季、春季两个学期。每个学期分为理论教学、集中性实践教学两个阶段。理论教学阶段一般为19周,其中17周上课,2周复习考试。集中性实践教学阶段周数和教学进度时间安排见教学计划。
三、学分
学分是表征教学量的计量单位。原则规定,理论教学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单独设课的实验课、边讲边画的艺术类课程每24学时计1学分;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下厂实习、大型实验等集中性实践环节和军事训练,每1周计1学分;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每1.5周计1学分;课外科技活动,每32学时计1学分。教学计划应标明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数。
四、学分制教学计划
根据“对全体学生实施建立在加强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学分制教学计划由通识教育基础 + 学科基础 + 专业与专业前沿课程 + 实践环节四部分组成。学生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其中,理论教学课程为155学分左右,实践性环节为45学分左右。通识教育基础包括政治法律、语言文字、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军事体育和人文素质等六方面课程的学习与实践。学科基础均按一级和二级学科设置课程和实践环节,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学科基础必修课为学科大类或专业大类下属各专业的公共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为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与专业前沿课程可按专业方向灵活设置。三大课程平台的学分数比例原则分配如下:
必 修 课 程 选 修 课 程
课 程 平 台
通识教育基础 30% 22% 学科基础 30% 9% 专业与专业前沿课程 -- 9%
合计 60% 40% 各专业按四年正常修业年限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学分制
教学计划,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可选择高规格的课程修读,在三至六年内的学
习年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分数,即可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学生还可辅修其他学科大类的课程和其他专业的课程,取得的学分计入成绩册。达到规定学分数者授予相应的跨专业选修证书、辅修证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在各级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或发明、专利、发表论文及其他成果者,可给予创新学分;有个性特长、在社会实践或社团、社会活动中表现显著者可获得奖励学分。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都可抵充相应课程学分。
五、绩点制
学分绩点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是进行智育测评、授予学位、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评分,按A、B、C、D、F五个等级记入成绩册,并以相应绩点数进行量化。
2.考核成绩、记载成绩与绩点之间的关系:
考核成绩(X)
85—100 75—84.9 67—74.9 60—66.9 <60
绩点数(K)
0.1X-5 0
记载成绩
A B C D F
3.学分绩点
将课程的学分Y乘以该课程考核所得绩点数K,即得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学生在某一段学习期内修读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称为该学习期累计学分绩点。学习期累计学分绩点除以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之和为学习期平均学分绩点P。 P=(Y K)/Y
军事训练和理论、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技活动、体育课、文化素质类选修课、分层次教学的课程不计入学分绩点;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计入学分绩点。
六、选课制
1.学校为学生开设的理论教学课程、实验及其他实践环节统称为课程。理论教学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均为必修课程。
2.课程由学校统一编号。由六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开课单位,第三至六位为课程流水号。
3.学生以学分制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择课程、上课时间、任课教师,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1) 对部分覆盖面较大的通识教育课程,如大学英语类、计算机应用基础类、部分自然科学类、体育类和文化素质类课程,按不同规格、不同类型开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水平、志趣或特长选择,所选课程须达到所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2) 对学科基础中的选修课程,学生可以选修本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也可选修其它专业学科的学科基础课程。取得的学分数须不少于所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
(3) 专业及专业前沿选修课程,均由学生自由选择,须修满最低学分数。 (4) 允许学生辅修本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学校承认其所取得的学分并记入成绩册。
(5) 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实验时间和实验项目,也可自己设计实验内容和项目。鼓励参加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学习与考核。 4.学生按所选学分的数量交纳培养费用。
七、导师制
导师制是实行选课制的保证。学院聘请具有教学科研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导师。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选课、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八、全天排课制
为优化教学资源,适应学分制教学要求,实行每周七天全天排课制。周一至周五主要安排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周六与周日主要安排辅修专业课程。在暑假开始时安排一个短学期开设辅修专业课程。
九、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本科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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