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计提问题

2022-05-05 03:49:1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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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计提问题



问:现在新税法对企业计提职工福利费的标准和限额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职工福利费是否计提、如何计提、如何税前扣除等等,是部分财务人员比较困惑的问题。关于福利费国家出台过很多的政策文件,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第三条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


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需要再计提,即使计提了也不能按照计提数税前扣除,而是应该按照实际发生数和工资总额的14%比较,税前扣除额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14%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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