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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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



【法规类别】工会

【发文字号】赣劳社养[2008]22

【发布部门】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08.27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

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8]22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为保障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 2










本通知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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