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护理标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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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护理标识的规定



1、各种标识管理制度能提高医务人员对病人身份识别的准确性,提醒临床各科室医务人员在医嘱开具与执行、发药、手术等过程中,认真查对,有效的防止医疗过失,消除安全隐患。

2、腕带标识:手术、危重、急诊抢救、新生儿等病人施行“腕带”管理,“腕带”标识由病区护士正确填写,双人核对无误后为病人佩戴。

3、过敏标识:药物过敏的病人要有三种过敏标识分别警示医务人员注意:床尾挂药物过敏警示牌;床头卡、病历夹及病人一览表有红色药物过敏标识;护理记录单中注明具体过敏药物。

4、各种管道标识:有导管的病人要在管道的适当位置上贴有全院统一的相应名称管道标识,并在床尾悬挂防导管脱落的警示牌。

5、各种护理安全标识:临床各科根据需要,提醒护士重点观察的项目在病人床尾挂各种相关警示标识:如“防坠床”、“防跌倒”、“防压疮”、“药物过敏”、“防管道滑脱”等。

6、特殊输液治疗明显标识:化疗药物“黄色”标志,高危药物“红色”标志,均贴于输液袋外。

7、各种护理级别标识:一级护理:红色标识;二级护理:绿色标识;三级护理:色标识;病危:大红色标识。

护理部

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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