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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合理使用基本建设拨款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
相关财务制度。
2・严格监督各项基建资金的合理使用,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
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算账、报账的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严格履行会计手续,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程序由负责基建工作
的院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
4 .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安全. 5・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月报、季报,年
终决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对不真实和不符合基
建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二、严格现金的管理
1.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银行核准的库存现金金额储存、
支取、保管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超过现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 .任何人不准因私借用基建财务现金,外出出差人员需到财务
部支取备用金。极特殊情况需借用财务室现金时要经处长签字后支取,并在三日内报账.
3 .超过支票起点的经济往来,必须使用支票。
三、加强支票的管理
1 .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预算单,写清日期、用
途、预算金额,经领导签字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填好签发日期和用途,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印章要分开存放,设专人保管.
2・工程合同范围内伍万元以下的开支由处长审批支付,超过伍
万元的开支由主管院长批签。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开支,壹万元以下的由处长审批,超过壹万元的由主管院长审批。需要经市财政局审批的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3・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账,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
过一个月。如到期不能报账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 .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同时办理登报声
明作废等事宜。如不报告一切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四、规范工程款的支付
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证的合同、协议交财务科(包
括临时工程)。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财务部一律不予支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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