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一般制度

2022-12-26 05:00:2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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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一般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公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00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备用金管理人员对其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采取用完即时报销办法。报销时,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按公司费用报销办法进行报销。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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