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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级上册数学评价方案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地了解学生的数学学习历程,激励学生的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教学;应建立评价目标多元、评价方法多样的评价体系。”因此我们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学生,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发展与变化,不断以评价激励学生,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以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我们将评价分为两部分进行。
一、定量评价
期末考试成绩(60分) 二、定性评价 1. 数学表达(10分)
(1) 评价内容:能用数学语言有条理地、清晰地表达数学思维的过程,能与他人交流自己的思想、观点,能用数、式和图表等描述现实生活中的数学问题。建立数学概念本。
(2) 评价方法:主要通过课堂观察。也可以个别面试,面试时可以创设情境,让学生提出数学问题;也可以设置问题,让学生说出解决问题的策略等。
2. 平时表现(10分) (1) 评价内容: 1) 情感态度 2) 课堂作业 3) 单元测试
4) 收集、筛选信息的能力
积极参与数学学习活动,对数学学习有好奇心和求知欲;能克服在学习数学中遇到的困难;上课时能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大胆提问,能认真倾听别人的发言,能发表不同的见解;会与他人合作、交流;有良好的作业习惯等。
(2) 评价方法及标准:通过课堂观察、课后访谈、作业分析来进行。 三、评定标准: 优秀:
(1) 学习兴趣浓、态度习惯好、行为表现主动。 (2) 作业清楚、认真、正确率高。
(3) 利用各种学习方式独立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强,有与他人良好合作的习惯与能力。态度积极,行为主动,意志坚强,学习效果好。
良好:
(1) 学习兴趣较浓、态度习惯较好、行为表现较主动。 (2) 作业比较认真、清楚、正确率较高。
(3) 利用各种学习方式独立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较强,有与他人良好合作的意识与能力。态度积极,行为主动,意志坚强,学习效果良好。
合格:
(1) 有一定的学习兴趣,态度习惯、行为表现一般。 (2) 作业能够完成。
(3) 有利用各种学习方式独立完成学习任务的意识,能与他人建立合作,态度、行为、意志表现一般。
待合格:暂不评定。 3. 实践作业(20分) (1) 评价内容:实践作业。
(2) 评价方法和标准:平时实践作业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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