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有关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争议案例评析

2022-04-06 01:16:18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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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有关【劳动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劳动争议案例评析

【劳动时间】不定时工作制一一陈少明与北海市房产管理局东区房管 所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I

一、案情

1 19986月起,陈少明在东区房管所当保安员,月工资为 民币450元,同年8月份起增加到500元。东区房管所没有与陈少 明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 陈少明每天工作16小时,其中包括休息睡觉时间在内,从1998 年起至1999916日止,没有休息过一天,节假日和休息日都正 上班。东区房管所除支付月工资外,还支付了 66.6元及1999年春节加班费99.9元给陈少明

3 1999916日陈少明在上班时间被人打伤,但不是在其工 地点。陈少明被打伤后,不再上班,东区房管所也没有要求陈少明 上班。

4 19991130日,陈少明向北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申诉。东区房管所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对一审 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后陈少明不服申请再审。

1998年国庆节加班

二、判旨

(一)一审

1 陈少明从19986月至1999916日止,工作从没有休 一天,每天上班16小时包括休息时间在内。节假日和休息日都 正常工作,东区房管所只支付了 1998年国庆节、1999年春节加班费, 没有支付应付加班费。使用陈少明连续加班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据此,应支付陈少明超时加班工资。

2 东区房管所与陈少明已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 应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陈少明补签劳动合同及办理参加社会 险各种手续。



I

本案例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编: 《审判监督指导》(2004年第2辑),人民法院

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二)二审

1、东区房管所是事业单位, 陈少明在该单位从事值班工作 属事 业单位中不实行和不能实行公务制度勤工人员,虽未签订书面合 同,但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应受劳动法调整。

2、鉴于陈少明工作特点, 东区房管所主张约定工作方式为不定时 作制,不受劳动法关于每日工作时间规定限制, 不须向陈支付每日 8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予以支持。

3、东区房管所安排陈少明在法定休假日、 周休息日连续工作又不 安排补休, 侵犯了陈少明休息休假权利, 应向陈少明支付法定休假 日、周休息日加班费

(三)再审

1、东区房管所与陈少明虽未签订劳动合同 但双方口头约定陈少 在东区房管所职工下班时间内上班 包括休息时间在内 ,且陈少明 1998 321日至 1999 9 16日一直在该单位从事保安保卫 工作,故一、二审判决认定东区房管所与陈少明实际上已形成劳动关 系、受劳动法调整是有事实依据。

2、根据劳动法及劳部发[ 1994]503 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 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 有关规定, 企业符合一定条件 职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不定时工作制平均 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同时 也要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3、陈少明自工作以来, 没有休息过一天, 安排陈少明 8 小时工作 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节假日、休息日连续工作且没有安排补休, 侵犯了陈少明依法享有休息、 休假权利, 东区房管所应依照劳动法有 规定,合理支付给陈少明每天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及节假日、 休息 日加班费。

41998 3 21日至 7月份陈少明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工 日按每天加班 4 小时计算;节假日按每天加班 8小时计算。

三、评析 由于劳动力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劳动时间即是对自身自由让渡, 集中体现了劳动关系从属性。 过长时间劳动不仅会给劳动者本身生 带来疲惫,也会影响到一个国家优质劳动力培养和供给。 历史看, 最早保护工人工厂立法都是围绕着缩短劳动时间展开。 8 小时工作 是我国法定基本劳动制度 但由于某些行业特殊性, 我国也允许施行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例如不定时工作制。

本案二审判决对“不定时工作制”涵义理解和再审中对二审结论 纠正可以引导我们正确理解不定时工作制。 按劳动法及国务院有关规 定,现阶段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这一规定, 经劳动部门批准, 可以实行其他 工作和休息办法。 再审法院指出 “不定时工作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同时要确保职工休息 休假权利。”即不定时工作制只是由于某些行业特殊性而选择不同工 作和休息方法,并非对劳动者基本休息休假权剥夺。

从本案来看陈少明自工作以来,没有休息过一天,安排陈少明 8 小时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节假日、 休息日连续工作且没有 安排补休,侵犯了陈少明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东区房管所应依 照劳动法有关规定, 合理支付给陈少明每天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及节 假日、休息日加班费。

进一步说,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得到劳动部门批准, 是对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保障。 二审判决, 把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及每月 均不能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理解为不定时工作制,理解有误。

不过需要注意是, 陈少明每天工作 16 小时(包括休息睡觉时间) 但结合陈少明工作性质来说, 他身为保安虽然是在休息睡觉, 但仍然 受本职工作限制, 随时要进入工作状态, 并不能按照自己意愿从事 保安工作以外事情。 照理休息和睡觉时间也应算作工作时间, 支付加 班费。但再审法院只是按照工作日按每天加班 4 小时计算; 节假日按 每天加班 8 小时计算。这种把保安休息睡眠时间“折半”计算为劳动 时间“创新”,一方面为保安这一特殊行业劳动者劳动时间认定提供 了先例,另一方面这种劳动时间认定是否妥当还有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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