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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民问题的论述及当代价值
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革命实践活动和理论活动中,一向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民问题。而农业和农民问题
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它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本文旨在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农民的论述,希望能为我国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理论依据和历史借鉴。
关键字:马克思;恩格斯;社会主义农业;农民
正文: 翻阅马克思的《资本论》不难发现,农业问题始终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之一。
两位国际共产主义革命导师对农业的所有制、农业的基础作用和农民性质等问题均有过深刻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农业合作社理论是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他们预见到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对小农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他们关于农民的理论研究,对我们研究如何培育新型农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的一般性分析
何谓农民?马克思主义认为,农民是农业生产者,它有两个特征:首先,农民是生产者,而不是剥削者;其次,农民从事的主要生产活动是农业。
他们还认为农民是小生产者。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农民是一个独立劳动者,是自己仍然占有生产条件的直接生产者。拥有一小块土地和几件简单的劳动工具,个体劳动,经济社会联系极不发达。二是农民是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农民生产出来的各种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只有很少一部分的需求和供给依赖于市场。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农民在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作过一般性分析,认为农民、手工业者等中间等级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马、恩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认为“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1848年的欧洲革命,使马、恩改变了对农民的看法,开始把农民问题看作是关系到无产阶级革命能否胜利的至关重要的问题,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如果没有农民的参加,“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对农民问题继续进行研究。
1894年恩格斯写了《法德农民问题》一书,深刻阐述了农民的重要地位、作用。他说:“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为了夺取政权,社会党应首先从城市跑到农村,把农民从他们的伪保护人----大地主那里争取过来,使他们成为工人阶级的同盟军。
马克思主义认为,既然农民是一个具有两重性的阶级,因此必须对他们的落后性进行改造,发挥农民进步一面,使其向适应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变。
恩格斯认为,在农村各类农民当中,小农这一类型最重要。小农在农村居民中人数最多,又是劳动者,他们是农民问题的重心。
马恩认为小农的主要特征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的是落后工具和传统技术,与机器、先进的农业技术无缘;生产是自给性的,主要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生活
水平是低下的。
一、马克思、思格斯对社会主义农业组织形式的论述
关于土地公有后的农业生产经营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土地公有制形成了生产资料的全国集中,农业将由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主张有计划地大规模的合作经营,集体劳动是社会主义农业的组织形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农业可以由国营农场和合作社经营。
后来,恩格斯特别强调,农业合作社是向共产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在大土地所有制条件下,“把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这样,国家仍然是土地的所有者”,“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迫全社会的整个利益”,劳动者联合起来组建的合作社,发挥了农业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农业组织形式的理论形成作出了主要贡献。他从土地经营角度,分析了在中等地产和大地产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中农和大农需要雇工经营,“农业工人是农村中人数最多的阶级”。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实行土地国有,在社会监督下,“把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转交给现在就已经耕种着这些土地并将组织成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使用”,“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越来越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一个全国大生产合作社的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这样的农业合作社,可以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农民认识到大规模生产的优越性,还增强了小块土地农民或某些大农对大规模合作企业的信心。恩格斯还阐述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改造小农的立场和原则。首先,不能强行剥夺农民的财产,“我们根本不能设想用强制的办法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其次,小农自愿加入合作社的原则,不能违反小农的意志,允许小农有考虑的时间。第三,采取示范和教育的方式,通过合作社大规模生产的优越性,向农民作出示范;通过教育农民,让他们懂得小生产为资本主义生产所不容,也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大生产的需要,合作社是自己获得解放的唯一途径。第四,无产阶级国家要给合作社提供财政帮助,这种投资最终将大大节省整个社会改造的费用支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国家银行可以接收合作社的“一切抵押债务并将利率大大减低”,“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贷款来建立大规模生产(贷款不一定或者不只是限于金钱,而且可以是必需的产品:机器、人造肥料等等)及其他各种便利”,逐渐把个体农民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废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可以运用丹麦个体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主,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的方法来解决小块土地的经营问题。对于大规模经营产生的剩余劳动力,“或是从邻近的大田庄中另拨出一些田地给农民合作社支配,或是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可能性去从事副业,尽可能并且主要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消费”,这样就能够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在由各个合作社组建为全国性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要区别合作社的发展阶段,处理好它与社会其他成员的关系,“以便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
二、马、恩农业农民理论的当代价值
在我国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农民的特征并不是全盘否定和消灭,而是要淘汰落后的传统,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传统,通过扬弃实现农民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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