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违纪现象及其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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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违纪现象及其治理措施

作者:李彪

来源:《财会通讯》2013年第02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扩大,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国民经济发展步伐日益加快。同时,近几年来,各地违反财经现象纪律的现象也频繁发生。目前,从财政监督检查归纳出财经违纪现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进行挥霍和私分; 2)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3)乱收费、乱摊派、滥罚款;

4)违规使用发票和收据,偷逃国家税收;

5)挤占、挪用国家专项资金,如水利资金、救灾专项资金等; 6)违规购置;

7)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8)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原始资料失真; 9)任意处置国家财产、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

更有甚者,相同类型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而且违纪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隐蔽化。这是目前财务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抓住合适契机,充分认识与掌握当前财经违纪现象的新动向、新特点,发挥财政监督作用,提高财政监督效能。为此,笔者就当前财经违纪现象找准症结,切实从源头提出解决的办法。 一、财政违纪现象成因分析

1经济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目前,我国社会分配不尽合理,一些部门和单位受经济利益驱使,哪里能捞钱就在哪里下手,哪里有漏洞就在哪里侵入,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铤而走险,违纪违法,查了认罚,罚了再犯。甚至某些执法机关虑及自身的经济利益,与违纪违规部门达成默契,放纵此行为的发生。

2经济体制不健全,思想观念误导。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旧的思想观念已经打破,原有法律 法规相对滞后, 如预算法等, 有的虽然一改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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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跟不上形式的需要,因而相当一部分单位充分运用合理不合法的同情牌保护伞, 用足用活政策, 采取踩线不越线的办法,肆意妄为。同时各单位之间相互攀比,你行我效,使得违纪违规愈演愈烈。

3)执法环境差,监督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单位和部门靠养人,往往一触及自身的经济利益,便千言万语阻挠,或运用职权报复,或讨价还价,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往查出了问题,却很难处理,即使是处理下来,也被大打折扣,规范和整治经济环境也就成为一句口号。

二、财经违纪现象的治理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就会出现偏差。目前,我国与市场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有相当多的单位和部门采取种种方法,超标准发放,这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法规之帚难以扫尽。因此,必须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 出台《财政监督法》或《财政监督条例》, 法律上明确财政监督的地位。唯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经济活动,才能改变财政监督部门无法可依的局面。

2)改变传统的财政监督方式方法,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科学监督方式。长期以来,在财政监督的方式上一直沿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事后监督模式,即消防救火式的模式。对各种违纪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只能以一种亡羊补牢的方式,减少种种经济损失,或者打击经济犯罪。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迫切需要一种新型的财政监督方式予以取代,即财政监督方式的科学化。笔者认为实施事前参与、事中监控、事后稽查的新型财政监督方式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它解决了传统监督模式上的不足,克服了上述的弊端。事前参与,从源头控制,把种种违纪违规现象从源头就予以封杀。事中监控是必要手段,保证财政资金在运行的过程中不发生偏差,发生偏差也可及时纠正。事后绩效监督重点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检查。这样实现财政资金的龙头、龙身、龙尾一条龙的科学化的监督方式,它不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而且符合财政监督职能要求,还提高了财政监督效率和水平。 3)走财政专业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单位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路子,完善监督体系。当前,社会财经违纪日趋隐蔽,通过正常监督渠道往往收效甚微,而采取中西医相结合的方式,即专业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群众举报与单位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4)加大处罚力度,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 目前, 财经违纪现象屡禁不止的另一个突出现象, 就是处罚力度不够,往往是个人违法得利, 国家受损,而无关违纪违法责任人痛痒。 笔者认为, 惩治违法违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无论如何是不够的,必须由各职能部门配合, 形成合力。只有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让违法违纪者没有存在的市场。不仅仅停留在经济处罚这一个层面上,必须时时让他丢帽子,失位子, 出票子, 使其不愿以身犯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斩断违纪者的财路,达到根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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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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