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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学的联系与区别
国际法,旧称万国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对象的法律,是对国家在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原则、制度的总称。国际关系学主要是指研究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相互作用,各种国际体系运行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或学问。可见国际法学主要属于法律的统筹,是法律的一个特殊部门。而国际关系学主要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国际关系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必须与其他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内和在一定的程度上彼此进行交往。国际关系有两种意义:一是指国家之间的正式关系,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关系:二是指个人和团体跨越国界的关系,这是扩大意义上的国际关系。
在历史上,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一直是互有影响的。1648年的威斯特伐里亚会议标志着近代意义的主权国家的产生,促进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两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政治力量的变化,促使国际法发生新的发展。另一方面,国际法对国际关系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战后制定的《联合国宪章》称为各国遵守的基本准则。各国难以脱离《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而自由进行活动。今年来。各国签订了许多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设计国际生活的许多方面,是各国的许多活动必须以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为活动的准则和依据。总的说来,国际政治关系和国际法律关系是密切联系的。国际法可以说是国际关系的准则!
可见,国家之间的关系需要国际法加以规范,而国际法对国家之间的关系进行规范,这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就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之间的关系。
但是由于国际政治关系在国际关系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国际法往往被忽视,甚至被否定。这种倾向在一部分研究国际政治学的学者中尤为显著。作为国际政治学的“现实主义学说”的创始人。摩根索在他的名著《各国政治》一书中极力抨击国际关系的法律研究方法,认为国际关系只有两项基本原则:“极权政治”和“国家利益”,而国际法是毫无意义的。他的名言:国际政治的铁的法则是,法律义务必须让位于国家利益。现实主义学说认为国际法不过是一种虚构,而与国际政治毫无关系。国际关系是政治学的一个分支,研究国际社会之间的外交事务和关系,如国家、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国际关系既是学术的领域,也是公共政策的领域。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属于法律的范畴。可见,国际法学与国际关系学研究的对象与所属的学科范畴有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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