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法制的研究

2022-04-09 20:25:2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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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法制的研究

【摘要】农村的经济发展和进步与农村金融密切相关,农村金融法制建设在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所助益。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金融法制一、我国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的不足

(一)金融改革和立法取向偏向城市

金融改革方面,国家将注意力集中在城市,农村金融改革成效甚少。即便是拟采取措施进行改革,大多数也是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推进,缺少相应的法律约束,这必然会导致监管不力,非法律化的改革成果也就无法真正落实。



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逐渐完善,一系列立法法规相继出台,但是这些法规大都是面向城市,较少涉及农村金融,即使涉及,也未明确规定具体细则,农村金融立法的可操作性不强。(二)规制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缺乏



1.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不健全

注册资本高、发起人数多等都是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普遍存在的问题。然有关部门接连发布了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的意见,但是相关明确规定还是较少,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仍有一定困难。在农村金融机构退出方面,缺乏针对退出的专门性立法,目前的法律等级和权威性都还较弱。



2.金融立法缺失

农村信用社在金融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我国没有一部的法律合作金融的结构模式,运营制度等进行清晰的界定,农民的金融自主选择权难以充分发挥,进而导致合作金融机构的产权不准确,定位不清晰,金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3.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滞后

目前,全球约有超过四十多个国家执行或试行农业保险改革。我国从恢复经营国内保险业务以来,至今仍没有专门制定有关的农业保险法律从事农业保险的方式、经营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都是参照个别法条中对商业保险的规定,重忽视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没有充分重视农业保险发展中普遍存在着的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问题。(三)农村金融监管乏力



1.现有的规范法律文件缺乏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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