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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开始及结束的交接制度
一、物业管理开始的交接规范 (一)验收
进驻前,物业公司应当代表业主对现有物业主体极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交接前的验收,检查运行是否正常,技术参数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提出存在的问题,联系责任方落实整改。
(二)、交接
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前,必须与业主办理物业管理、楼宇、场所、设备设施及其技术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业主必须编制《物业管理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并附上楼宇、场所、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等明细表,经物业管理方一一核对,交接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清单》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如消防紧急疏散平面图、主体内房间配置平面图、楼内各办公室的联系电话号码
等。
二、 物业管理结束时的交接规范
(一) 查验
1、 物业管理企业以物业管理开始时业主单位编制并经双方签字的《物业管理一览表》及其附件和在管期间,经业主同意,在托管范围内的变更事项(设备、设施器材、物料等(列表)以及所有楼宇、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呈交业主点验,如数交接。
2、 物业管理方和业主方共同巡查托管的楼宇、场馆和设备设施,进行一一交接。
3、 物业管理方将对设备实施的维修,更换设备,部件情况向业主一一交接。
4、物业管理方编制《物业管理移交清单》,交接完毕,双方在表上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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