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CEMS)管理考核办法

2022-07-02 12:33: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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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CEMS

管理考核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简称:CEMS的主体管理责任,保证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稳定达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目前共安装的**套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点位分别为:***。(后附表:**公司**套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基本情况)

三、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责任划分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公司内部的环保制度,确保本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应的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各分厂厂长是本区域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车间主任是本车间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分厂安环科长、主管安环厂长是本单位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管理的督查责任人;安全生产部安全环保科定期对各单位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数据达标情况进行稽查。

四、具体管控措施

(一)各车间主任应熟悉本区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点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可能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的原因及紧急处理措施。各单位应通过维护好对应的治污设施、提高原辅材料的质量(如使用低硫、低灰分的原辅材料)、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烟气氧含量(若有该监测项)等方面入手,确保在线监测数据长期稳定达标。

(二)各分厂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定时查看在线监测数据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数据异常、网络中断等异常信息。在发现异常信息后,应立即采取对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异常情况上报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根据情况向主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汇报


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管理项目

管理标准

处罚标准

备注

1

各在线监测数据真

在线监测

实、有效,且数据不

数据达标

得出现超标现象

在线监测数据出现超标,且无正当理由向环保部门上报解释的,按500/小时的标准进行处罚。

处罚金额由分厂厂长承担40%主管安环厂长承担20%车间主任承担40%(分厂未设置主管安环厂长时,由安



环科长承担20%)。

若出现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被政府部门查处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2

专用光纤网络畅通

出现人为故意破坏导致数据传输中断,对责任人处罚500/次;出现非人为因素或未知原因导致数据传输中

不得出现网络故障断的,由基站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并维修到位。原则上网影响数据正常传输 络中断时间不得超过2天,否则对车间主任处罚100元,

每超过1天另加罚50元。若被环保部门以纸质文件通报的,按环保事件处理。

每次在环保部门检查前必须对基站卫生内外进行彻底清扫(基站内有摄像头的,需请示后方可进入);因基站卫生不达标受到环保部门口头批评的,对车间主任处200/次。若被环保部门以纸质文件通报的,按环保事件处理。

各在线监测基站应配备空调等制冷设施,若出现因制冷效果差影响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或导致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的,对车间主任处罚200/次。若被环保部门以纸质文件通报的,按环保事件处理。



3

基站卫生达标 基站卫生符合环保部门检查要求



4

空调等制冷设施效

制冷设施

果良好,不得影响设

运行良好

备正常运行



5

不出现擅自停运现

在线监测设施供电、供气应随时保持畅通,原则上不允许出现断电、停气现象。若确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对自

不得私自出现断电、动在线设施进行断电、停气,必须提前告知安全生产部,停气等影响数据正由安全生产部以纸质形式上报县环保局。若因私自断

常传输 电、停气等导致影响监测数据正常传输,对车间主任处

200/次。若被环保部门以纸质文件通报的,按环保事件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线监测点位可给予奖励:当月在线监测数据达标率100%、传输率100%且未因其他问题受到环保部门通报、批评。

奖励标准为500/站点/月(一个单位有多个在线监测点位的,若同时存在符合处罚、奖励条件,可分别执行处罚、奖励)。奖励的金额按照分厂厂长40%、主管安环厂长20%、车间主任40%进行分配(分厂未设置主管安环厂长时,由安环科长分配20%)。

本办法自修订当月起开始执行,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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