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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社会学等9个一级学科,美术学等12个二级学科(方向)以及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学科教学(思政等)15个招生领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80人,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24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40人。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及各专业拟招生计划见附件。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
1.网上报名: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只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开放,报名信息有效)。
2.缴费、照相、现场确认报考信息: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名费,并由报考点采集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选择以在职形式攻读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栏内填写“在职攻读”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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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2.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3.初试地点:各报名点(和网报选择的考点相同)指定地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4.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五、复试、调剂与录取
1.我校执行国家A类地区复试及调剂政策。
2.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3.由于国家下达招生计划较晚,因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人数可能会有所调整,实际招生录取的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六、招生优惠及奖助政策
1.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0元
,二等奖学金12000元。凡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被录取的考生,或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或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余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按三学年分年发放,允许研究生用新生奖学金充抵学费。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破格复试研究生。
对优秀生源的奖励。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技学院)如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且被录取为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如本科学习成绩(按绩点排名)排在本专业前20%,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211”、“985”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院校),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生奖学金与优秀生源的奖励可以同时享受。
2.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设立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1000元。所有研究生可参与评选,一年一评。
4.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三年文科3600元/人、理科4000元/人、工科4500元/人。
5.学校还设有优秀学位论文奖、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北京景山教育基金、南海“奋进”奖学金、“惠济”奖学金等,奖励金额由300元到2万元不等。 6.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按月发放津贴。 七、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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