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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团联合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团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校有关财务制度,结合社团联合会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团联合会下属社团。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有关财务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各种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公共财物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团联合会内经济行为;如实反映社团联合会财务状况,对社团联合会内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社团联合会实行“统一领导,各自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社团联合会单独设置财务部,指派财务部部长统一管理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指专门负责社联,及各下属社团财务工作的部门。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下属社团实现财务独立,但必须遵守和执行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各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设部长一名。人员任命,撤销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社团联合会收入包括:
(一)各社团上交经费,即各社团每年需向社团联合会交纳一定金额作为社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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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日常行政经费,活动经费及专项资金。
(三)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收入管理 (一)上级补助收入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并按照需要定量的对下属社团予以拨款。
(二)新会员会费管理:
1、新会员缴纳的会费由各社团统一收取,开出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 2、由于社团影响力扩大,在非统一招新时段有新会员加入的,会费直接上报财务部,由社团联合会出示加盖公章的收据,各社团不得私收会费。
3、各社团收取的会费除了每学年上缴一部分给社团联合会作为经费之外,其他均由各社团内部自行管理,作为平时活动经费。
(三)各社团赞助收入用于专项活动,由各社团自行管理,由财务部审核。 第十二条、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支出包括:
(一)社团联合会日常行政经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二)社团联合会及各下属社团的部分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费用,交通费用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外联资金等。
第十四条、社团联合会所有支出必须有正规票据,需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社团联合会主任共同签字。
第十五条、社团联合会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五章 赞助管理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社团联合会与校内外一切单位或部门发生的包括现金、有价奖券以及实物等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赞助。 第十七条、被赞助的活动必须健康向上,并且能为广大同学带来利益。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在与赞助商达成协议之前,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详细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1.所联系公司的概括性材料;2.所举办活动的主题、内容;3.所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形式;4.所举办活动的预期效果;5.赞助的具体形式、金额以及数量; 第十九条、社团联合会根据当事社团递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实际情况,在三天之内做出批复。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赞助与被赞助双方应签订正式的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赞助的形式、金额以及数量等具体内容;协议书只有在具备校社团联合会公章、赞助方公章以及被赞助社团负责人签字三项内容证明后方可生效,该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社团联合会备份存档 第二十一条、被赞助学生社团必须向赞助方提供由校社团联合会开据的加盖有社团联合会公章的统一收据(包括各种形式的赞助),否则将被视为舞弊行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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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其当事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程度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赞助必须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对于本次活动赞助的剩余部分的50%,交纳社团联合会作为活动经费统一管理。对于实物等其他形式的赞助,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赞助商只赞助实物充作资金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于联系赞助的相关人员,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现金赞助:给予总赞助金额5%的现金奖励,累积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
(二)实物赞助:根据实际情况(如赞助商只赞助实物),则给予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
(三)作为工作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优秀社团干部”的标准之一。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学生社团,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该社团自行承担,院社团联和会有权对所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的学生社团,将在各项奖励与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社团联合会保留对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的财务必须由专人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两月至少向社
团联合会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社团联合会检查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联合会将定期进行审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对于学生社团帐目混乱不清者,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生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其他活动。
第二十八条、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监督包括实现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社团联合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社团联合会各下属社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对本条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长或1/3以上的理事联名提出修改议案,通过社团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认同,报请校团委最终通过修改。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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