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说明

2022-04-18 18:09: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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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说明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对象是除了《形势与政策》《国防教育军事训练》《体质健康测试》、实践创新选修学分(即课程性质为“实选”的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考核之外的所有课程

(一)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其课程绩点为0课程成绩及格(含及格)以上,其计算办法如下:

1正考及格者: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10保留一位小数。 2、补考及格者,其课程绩点为“1

3、重修课程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10]/2,保留一位小数。

平均学分绩点

(二)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二、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管理]中的[学生成绩统计排名]中获取,如下图:



三、具体操作步骤


在进入[学生成绩统计排名]界面后,正确选择相关选项: (一)统计方式:选择按“年级”统计;



(二)起始学期:选择201420151终止学期:选择201420152

(三)院系、年级根据实际选择,

(四)课程性质选择:除“实选”和“其它”外其它全部课程质均应选择



(五)把课目信息中的《形势与政策》《国防教育军事训练》《体质健康测试》、实践创新选修学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考核等课程去勾选;








在[学生成绩统计排名]界面做上述六项选择后,点击界面左下方的“开始统计”,系统统计后结果在界面右面显示。在显示的结

“输出数据到EXCEL,即可输出为平均学分绩点的

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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