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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说明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对象是除了《形势与政策》、《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体质健康测试》、实践创新选修学分(即课程性质为“实选”的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考核之外的所有课程。
(一)课程绩点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其课程绩点为0;课程成绩及格(含及格)以上,其计算办法如下:
1、正考及格者: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10,保留一位小数。 2、补考及格者,其课程绩点为“1”。
3、重修课程绩点: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10]/2,保留一位小数。
平均学分绩点
(二)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
二、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管理]中的[学生成绩统计排名]中获取,如下图:
三、具体操作步骤
在进入[学生成绩统计排名]界面后,正确选择相关选项: (一)统计方式:选择按“年级”统计;
(二)起始学期:选择“2014-2015-1”,终止学期:选择“2014-2015-2”;
(三)院系、年级根据实际选择,
(四)课程性质选择:除“实选”和“其它”外其它全部课程性质均应选择
(五)把课目信息中的《形势与政策》、《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体质健康测试》、实践创新选修学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考核等课程去勾选;
(六)勾选左下角的“统计二”,;
在[学生成绩统计排名]界面做上述六项选择后,点击界面左下方的“开始统计”,系统统计后结果在界面右面显示。在显示的结果中,显示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点击左上角第四个图标
“输出数据到EXCEL”,即可输出为平均学分绩点的
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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