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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证书管理规定
一、证件种类
1、中心资格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学许可证。
2、中心荣誉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商标证书等。
3、中心教职工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等级证书。 4、以后中心取得的各类资质、资格和荣誉证书。 二、证件保管
1、中心证件由行政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
2、建立中心证件登记台帐。记载证件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
3、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印中心证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中心证件,违反上述规定者,追究证件管理人员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三、证件使用
1、建立中心证书借用申请表。
2、中心证书的借用、借出及复印:由借证人填写证书借用申请表。证书管理人员必须在申请表“注明用途、使用范围”,并注明有效期限。任何证件(包含原件及复印件),均需中心领导签字批准后,办公室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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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关业务部门借用证件参加年检完毕后,必须交回办公室。证件管理人员负有收回证件之责,如证件未及时收回,给中心造成损失由其负责。
四、责任罚则
1、未能及时年检造成后果的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承担全部年检费用和损失费用。
2、各种证件如发生丢失,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承担全部补办费用和损失费用。
3、各种证件未按时收回,除责成管理人员收回外,并处罚月工资总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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