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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浙江大学招收2021级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主要包括法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农业工程、医学、药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科学、植物保护及农业气象、水产渔业科学、农村发展以及相关的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等学科的博士项目。
二、招生对象
报考浙江大学2021级博士研究生的对象为:
(1)已取得高等学历(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外应届毕业生和社会来华留学求学人员;
(2)由教育部、其他社会机构派出赴浙江大学学习的在职人员;
(3)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较突出科研成果,未取得高等学历(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社会来华留学求学人员、在职人员也可参加博士研究生的招生。
三、招生条件
(1)具有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农业工程、医学、药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科学、植物保护及农业气象、水产渔业科学、农村发展以及相关的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等学科的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如未获得博士学位,还要求论文成绩不低于85分;
(2)应届毕业生或留学生在浙江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成绩名次应在毕业班排名前20%;
(3)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和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也可参加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四、招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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