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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筹建“合肥市自立
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04.05.14
• 【字 号】合劳社秘[2004]78号 • 【施行日期】2004.05.1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筹建“合肥市自立残疾人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批复 (合劳社秘[2004]78号)
合肥市自立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要求成立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厅印发的《安徽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经考察,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合肥市自立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学校地址:合肥市当涂路413号。举办者:合肥市自立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长文。办学性质:民办。办学层次:初、中级。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范围:计算机培训、保健按摩、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招生对象:面向社会。
二、你校为非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市民政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同时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发布、培训收费、学生备案、财务会计状况审计、年度审查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来执行。
四、学校筹建后(筹期为一年)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培训合格的人才。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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