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进出口贸易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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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业务》课程考查论文

适用专业:英语2009 考核时间:201212



浅析信用证结算的利弊及风险防范

: 信用证长期以来一直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为广泛和最为重要的一种结线算方式, 但信用证结算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和缺陷,它在使用 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分析当前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利弊并研究控制 信用证风险的相关方法,可以使得贸易主体在使用信用证结算时防范风险,趋利避 .

关键词: 信用证; 利弊; 风险防范

Abstract: Letter of Credit had always been the most widely used and most important settlement in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s, but its defects are unavoidable, which bring about tremendous risks to the international trade.Thushaving a insight of L/C could benefit the traders and would mak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ake the advantage of L/C to get rid of risks. Key words: Letter of credit;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Risk Precaution

国际贸易中, 国际货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这三种。由于信用证 对进出口双方及银行都具有有利作用, 这种支付方式已成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 使用的最为重要的一种支付方式, 但这一结算方式也有其弊端。因此, 加强对信用 证风险的防范,使其趋利避害,对确保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一、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 Letter o f cred it, L /C )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 进口商)的要求, 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 面文件, 实质上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这样, 信用证便属于一种银行信用,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开证行成为第一性付款人。由于银行信用一般比商业信用可 , 所以与汇付、托收等其他方式相比, 信用证结算就更加方便和安全。其主要特 点是:

1.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任何情况下, 银行一 旦开出信用证, 就表明他以自己的信用作了付款保证, 并因此处于第一性付款人 的地位。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 开证行就必须承担首先付款的 责任。开证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付款责任。

2.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信用证的开立以贸易合同 为基础, 但一经开出并被受益人接受, 便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独立契约, 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 对贸易合同没有审查和监督执行的义 务。合同条款是否与信用证条款一致, 所交单据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等, 银行一律不

过问。

3.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5UCP60066条规定: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 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二、信用证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的益处

信用证是一种功能比较全面的结算方式, 相比于汇付、托收等结算方式, 它具有自己的一些优点,在某些方面是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结算的优点主要有:

1. 信用证结算解决了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 使用的前提是买卖双方缺乏相互满意的信任基础。采用信用证结算, 由银行出面担保, 只要卖方按照信用证规定交单就可拿到货款, 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这种支付方式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 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了一手交, 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 并且平衡了进出口双方的资金负担。 2.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由于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 银行( 开证行、保兑行) 取代进口商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 只要出口商能履行合同并提供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 那么银行一般会付款, 或者说出口商通常能收回货款。即使在进口国实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 也可保证出口商凭单收到外汇。因为在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里, 银行在对外开出信用证之前, 必须首先向外汇部门报批, 只有经过批准, 银行才能对外开证和付汇, 只要银行能开出信用证, 就意味着其能有效规避对外付汇的政策限制了。

3. 信用证结算降低了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成本。在国际贸易中, 国际结算风险成本主要是违约风险成本。: 在货到付款的情况下, 进口商不付款, 或不按时付足货款的可能性要大大高于信用证支付方式; 在托收方式下, 出口商将商品运抵进口商所在国后, 进口商拒绝付款、拒绝提货的可能性也要大大高于信用证支付方式。在交易中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这是商人的理性行为。出口商的最大利益莫过于收到了款项而不提供商品, 进口商的最大利益莫过于不付钱而获得自己想要得到的商品。当存在违约风险, 考虑贸易风险成本时, 双方首选的支付方式是信用.

4.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进出口双方均可方便地获得融资。信用证结算与贸易融资的关系十分密切, 贸易融资已经成为信用证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口商来说, 开证时只需向开证行缴纳部分押金, 单据到达后才向开证行赎单付清差额。如为远期信用证, 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 到期再向开证行付款。另外, 开证行还可以通过进口押汇和提货担保等方式给予进口商融资。出口商来说, 在信用证项下, 货物装运后即可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叙作押汇, 取得全部货款。另外, 出口方银行还可以通过打包放款的形式给予出口商融资; 进口方银行也可以通过红色条款信用证形式给予出口商融资。由此可见,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 进出口商的融资方式较多,融资也比较简单便利。

三、信用证结算在国际贸易中的弊端

尽管信用证结算的优点十分突出, 但信用证结算并不是一种完美的结算方式,


缺点也很明显:

1.贸易风险依然存在。信用证结算中存在的贸易风险主要包括进口商的提货风险和出口商的收款风险两方面。采用信用证结算, 对于进口商而言, 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提货风险较大。由于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业务, 只要单据相符, 开证行就要对外付款, 进口商也要付款赎单。进口商得到合格单据后并不一定能得到单据记载的货物, 因为出口商可能提供无货单据或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单据, 如果是这样, 进口商就受到了欺诈。虽然进口商可凭合同向出口商索赔, 但是费时费力, 成本也较高,而且蓄意行骗的出口商可能早就逃之夭夭了。对于出口商而言, 采用信用证结算, 其收款风险依然存在。一是开证行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 二是出口商履行合同,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使得单据不符导致开证行拒付。

2. 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 资金负担较重。为降低开证风险, 开证行通常要向进口商收取信用证金额一定比例的押金, 由于信用证结算周期较长, 那么该项资金将被银行较长时间地占用, 从而增加进口商的资金负担。至于免收押金的客户则要占用银行提供的信用额度, 减少贷款、担保金额。

3. 结算手续复杂、速度慢、费用高, 增加了贸易结算成本。首先, 信用证结算环节多, 手续复杂, 除了必需的发货、交单、收款、付款外, 还增加了申请开证、通知、议付、审单等环节, 并且单据量较大, 这样就使得货款收付所需时间较长, 算速度较慢, 不利于贸易双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再次, 在信用证业务中, 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 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 这些费用大多由进口商承担, 这样便加大了结算成本。

四.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风险防范

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工具,它的使用给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双方都带来了便利,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但是,信用证自身的特点也使得它在使用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信用证的当事人应当加强对信用证风险的控制,以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和避免进出口商的损失。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加强对信用证结算风险的防范:

1.交易前充分调查对方资信状况,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时应当慎重,一般应通过银行或有关

机构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背景经济实力以及履约情况,以选择信誉良好的贸易伙伴。对信誉不佳的公司,应拒绝与其从事交易,或要求对方提供银行担保等,这样可以有效防范信用证风险。 2.规范合同的相关条款,明确开证时间并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信用证是根据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开立的。因此,一份正式规范无懈可击的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会降低信用证的风险。合同中应当规定一个明确的信用证的开证时间,以规避进口商不开证或不按时开证的风险。另外,合同中还应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进口商应尽量使用F 组贸易术语(如FOB。在F 组贸易术语下,进口商具有租船订舱的选择权,以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3. 加强对开证行资信的审核,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行

的资金实力和资信状况直接影响到收款。出口商在信用证开立之前要对开证行的资信进行审核,了解银行的资信情况,选择信誉良好的开证行。如果开证行的资信情况无从查证,出口商可以通过采用保兑信用证的形式来降低风险。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货款结算的好处是,只要出口商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银行就要履行付款承诺。

4.收到信用证之后,严格审核信用证条款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要严格审证。在审核信用证条款时候应当慎重,仔细推敲,尤其应该注意两点:第一,信用证的条款与合同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则应通知进口商尽快修改信用证,做到与合同一致。否则,出口商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一致,但与信用证不一致,银行也有理由拒付货款。第二,信用证中是否有软条款,一旦发现软条款,应立即请进口商修改。如果对方借故推诿,出口商应暂缓备货,不能急于出口创汇而忽视软条款带来的风险。

5.议付行应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银行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客户提供有效、周到的服务。在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备货装运并提交海运提单后,银行应认真审查是否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一旦出现不符点,则拒付货款,以规避信贷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6.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加强国际贸易销售合同管理进出口企业应当重视客户资信档案的建立,合同货款收付过程中,应及时做好相应记录,加强对销售合同管理。对交易记录不佳的客户,应加强警惕,避免安全收汇的风险。 7.加强对外贸业务人员的培训,增强风险意识。进出口企业外贸业务员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是防范风险的关键。外贸业务员应加强专业知识和外语的学习掌握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法规及公约,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并增强进出口业务货款结算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

总之,信用证支付方式对国际贸易的开展带来了便利,但也增加了国际货款结算中的风险。了解和掌握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对安全收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防范信用证的风险,不仅要求外贸业务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平和外语能力、丰富的外贸法律知识,更要求国际贸易公司、银行等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从而维护我国外贸企业的正当权益。

[ 1]戴美木1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利弊及发展趋势分析[ J] 1 国际经贸, 2005, ( 10) 1

[2]刘宏彦,竺彩华.信用证诈骗与防范[J].国际贸易问题,2002,(06)

[3] 孙晓琴,张南雪.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惯例的新发展- UCP600 与出口企业[J].际经贸探索,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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