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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函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风险提示函
分公司理赔服务中心【2013】001号 主 题:关于个别不良客户承保车辆出险后存在道德风险的风险提示函 收件部门:车险部、滨州中支 联 系 人: 发件部门:分公司理赔服务中心 电 话: 0531,80983835 传 真: 传 真: 0531,83183675 总页数(含首页):2页 签发日期:2013年3月6日
审核人: 签 发:
车险管理部、滨州中心支公司:
滨州中支承保车辆鲁N23021~与2013年1月28日凌晨3点~在天桥区309国道建邦大桥附近躲车侧翻~造成标的受损的保险事故~经我司初步核价核损~标的损失大约3万左右,承保期限:2012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16日,。
经了解~车主为个别少数民族的不良客户~在处理过程中车主态度较为蛮横~主张索赔6万余元~索赔金额与实际受损金额差距较大~在沟通中较为强势~多次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我司正常的理赔秩序~给我司形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前期滨州中支承保的少数民族个别不良客户车辆的理赔过程中~也多次发生相似事故~理赔金额远远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纵观山东整个理赔环境~各家保险公司均对此类车辆的承保呈谨慎态度~甚至以各种理由不予承保~此种情况为山东市场的普遍现象~因此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特提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车险部加强对各类不良客户车辆的甄别~在承保时做好风险管控~将此类道德风险拒之门外。
二、对保险期限内类似客户加强排查~限期1个月内处理完毕,今后再发生类似事故产生的额外赔款和不良影响~由承保公司承担。
三、谨慎承保少数民族个别不良客户车辆~如承保~建议由具体承办人、承保公司书写保证~在赔案正常处理的过程中~出现额外赔款和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由承保公司、承办人负责承担。
分公司理赔服务中心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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