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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中昊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
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8.03.03 • 【文 号】银监复[2008]87号 • 【施行日期】2008.03.03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昊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08]87号)
中昊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昊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重组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重组中昊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昊财务公司)。
二、批准除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以外的股东将中昊财务公司74.533%股权转让给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具体如下:
(一)将中国化工装备总公司所持0.849%(原始出资100万元)、昊华贸易公司所持4.499%(原始出资530万元)、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持0.849%(原始出资100万元)、中国化学工程总公
司(后更名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持1.698%(原始出资200万元)、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所持1.698%(原始出资200万元)、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所持4.244%(原始出资500万元),南京化工厂(因重组其企业法人资格已经终止,由其法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行使权利)所持4.244%(原始出资500万元)、江苏新苑集团公司所持1.698%(原始出资200万元)、北海鼎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持1.698%(原始出资200万元),合计21.477%(原始出资2530万元)的股权及权益转让给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二)将汕头经济特区亿兴经济贸易发展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8.489%(原始出资1000万元)、北京中能源发展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6.791%(原始出资800万元)、北京龙涛实业发展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4.244%(原始出资500万元)、中国卓立经济贸易开发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4.244%(原始出资500万元)、上海浦东兴沪实业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4.244%(原始出资500万元)、北京超纶无纺技术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4.244%(原始出资500万元)、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4.244%(原始出资500万元)、上海理克实业有限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8.489%(原始出资1000万元)、北戴河华兴实业开发总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0.849%(原始出资100万元)、北京华资银团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4.244%(原始出资500万元)、北京富瑞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持有)所持2.971%(原始出资350万元),合计53.056%(原始出资6250万元)的股权及权益转让给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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