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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做好污水处理工作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越来越重视污水处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如何做好污水处理工作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工作;措施;必要性; 引言
水资源本身具有可再生的特性。城市污水处理在发达国家己有较成熟的经验。英国、德国、芬兰等欧洲国家对因下业革命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城市水污染进行了大力治理。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国家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采取经济与环境相协调发展的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了污水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一、污水处理的概述
城市污水处理关键有两点:一是废水处理工艺技术模式,即根据各地情况选择合适的工艺流程,要达到投资省、运行费用低、管理方便的目的。二是大连市建设模式,即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及建成后管理问题,既要方便工程顺利开工建设,又要保证工程完工后止常运行,有序管理。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起步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污水处理率还不高,工艺还有待完善,管理还比较落后,要赶上发达国家还有待时日,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还必须结合我国国情。选择适合国情的污水处理技术模式,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使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走出困境,以最快的速度控制水污染,即是
二、制约我国污水处理的主要因素
(1)缺乏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总体规划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城市污水规划指标体系。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对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尤其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这势必会造成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因此,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开发利用计划,在再生水水质、使用用途、处理流程、输水方式的选择上,要综合平衡、远近结合,既要满足功能要求和用水水质需求,又要因地制宜、经济合理。过高的目标与要求,将可能适得其反。
(2)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城市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是城市污水再生的重要前提条件,目前我国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二级生物处理率不到15%,因此,强化城市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工程设施的建设是推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的关键。城市污水处
理厂的建设,既要满足区域水污染控制要求与相应的排放标推,也要考虑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需求。在某些地区,可以通过开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来促进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的建设与完善。
(3)城市污水再生回用技术相对落后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从始至终都要有高新技术的支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发展应着重于己有技术的集成化、综合化、产业化和工程化,需要对己有技术的不断改进和更新,加强新工艺、新流程、新技术和设备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并注重示范性工程的研究和建设。通过工程化和生产性测试,着重解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于农业、生态、市政和工业中的水质净化技术、水质稳定技术、水质保障技术、安全用水技术、工程技术、运行管理技术和成套技术设备问题。
(4)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够完善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需要健全的法制保障和全面的统一管理。而我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法规和政策还需要完善。例如:要求新建居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在编制各项市政专业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污水再回用规划,污水再生回用工程应与其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城市道路的市政管线中,必须预留再生水管道的位置,有条件的路段应预埋再生水管;要求在城市各项用水中能够使用再生水的(如绿化、道路浇洒)必须使用再生水;制订鼓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与运营的管理政策和经济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促进工、农业生产部门和市政用水部门积极使用再生水。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下程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建设或改造中,要建立相应的规范和再生水水质标推,改革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在卫生安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方面。保障每一个再生水使用单位享有免受不良影响的基本权益。
三、加强污水处理工作的做法
(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坚持配套管网、脱氮除磷、中水回用等设施与主体工艺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原则,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凡排水管网、脱氮除磷设施不配套的,必须完成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制定鼓励使用中水的政策,明确中水价格标准,抓好回用管网建设,推进中水回用。加大科技进步,注重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提升。按照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批工艺成熟、投资节省、运营成本低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改制工作。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全部完成改企任务,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律不再批事业单位。推行股权转让、转让经营转让(TOT)、租赁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规范污水处理厂改制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多元化投资、产权清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
(三)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全面放开污水处理市场,
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运营。新建污水处理厂应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营机制,采用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行项目运作和建设,推行建设经营转让(BOT)等模式,推进市场化。对现有的污水处理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进行并购和重组,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专业化经营。
(四)实行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制度。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制定在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市场退出、临时接管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能够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的措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污泥的检测数据应于每月6日前向当地污水处理监管部门报告。运营单位针对进水水质、水量突变、停电、重要设备故障、洪涝灾害、火灾等突发事件制定的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应急预案,须报当地城市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备案。
(五)实行对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监管制度。运营单位应按照签订的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弃物的,必须按危险废弃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运营单位应按照城市污水处理监管部门要求在进水口、出水口、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城市污水处理监管部门联网。监测监控内容主要包括:水量、COD、氨氮,以及重点工段的运行情况等。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运营单位应为在线监测监控装置正常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发现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由上级部门管理的,应及时报告。城市污水处理厂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城市污水处理监管部门应当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操作、水质化验等关键岗位人员岗位培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城市污水处理厂关键岗位上岗证书。
(六)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停运报告制度。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实施设备、设施大修、检修等,应通过调节工艺运行状态保证污水处理的规模和出水水质。对确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和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上一级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和环保部门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复。批复中应明确停运时限、分期停运、停运期间重点排污单位提高排放标准等应急措施。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城市污水处理监管和环保部门。恢复正常运行后,运营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停运期间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当地污水处理监管部门报告。
(七)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谎报运行数据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依据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给予相应处理。对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运营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进水严重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瘫痪或设备损坏,无法运行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责任。对不按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费,导
致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或停运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各级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污水厂监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束语
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带来环境的压力,只有解决好这种压力才能促进经济进一步的发展。城市污水污染严重,污水处理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投入更多的精力进行研究,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提高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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