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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
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
谈起旧中国,首先想起的便是以种地为生的农民,乡土中国,“乡土”一词已经成为旧中国的一个代名词,土地在中国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曾经的中国靠着全球20%的土地养育了全世界80%的人口,创造了这一奇迹,正是靠着农民种地,养育整个中国万万的人口,所以每一名农民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学生,内心非常自豪。读完本书,脑海中浮想联翩,回想起小时候随着父母下地播种,秋收,掰玉米,割小麦。印象最深便是秋天随家里大人去地里收玉米,割小麦,“面朝黄土背朝天”无疑是最真实的写照,家家户户基本都是这样。村里的每一户人家都比较熟悉,去别家串门成为闲暇时经常做的事,逢年过节,全村人共同欢庆,好不热闹。土地孕育了多少生命,可见人们聚村而居也有一定的道理。
作者认为“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摩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因此,乡土社会里的人们彼此特别熟悉。但是,与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相比,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对的。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贵的去处了。
在第二篇“文字下乡”中,作者认为:“乡土社会中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我而且愿意进一步说,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工具本身是由缺陷的,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所以在提倡文字下乡的人,必须先考虑到文字和语言的基础,否则开几个乡村学校和使乡下人多认识几个字,也许并不能使乡下人“聪明”起来。”这句话非常有道理。对于农民,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评价,但无疑多数都是偏向消极的。“农民无知”、“农民思想顽固不化不懂变通” “农民愚昧”“农民只会靠蛮力”“农民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等等言论不胜枚举。我们都说乡下人土气,虽然这样说带有一些不礼貌,但却也说得通,因为住在乡下的人整天和土地打交道,以种地为生,乡下人离不开土地,他们要靠土地谋生。我们都说乡下人土头土脑,这里是一种对乡下人智商的贬低,我们为什么会觉得乡下人土头土脑呢?这里其实把我们带入一个误区,我们之所以认为乡下人“愚”,是因为我们把乡下人放在城市环境的角度看,城市生活对于乡下人来说是陌生的,由于不熟悉,他们便被贴上了“无知”的标签。可如果换一个角度,把一个从小在农村长大的人放到乡下去生活,去种地,此时他和乡下人相比,是不是也是“无知愚昧”呢?我的母亲,可以说属于文盲群体中的一员,但是她很聪明,头脑灵活,自愧不如。显然,说乡下人“愚”,并不是因为智商同城里人有差别,而是生活的环境造成的一种思想上的隔阂。
在解释到中国的差序格局时,作者用柴和波纹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石块丢入水中,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在这样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中,作者认为只有“礼”才可以维系每个人的关系。作者认为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
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此,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说白了,乡土社会就是这样一个稳定的差序格局。
在“男女有别”的一篇中,费先生认为:“同性组合和家庭组合原则上是交错的,因为以生育为功能的家庭总是异性的组合。因此,乡土社会中“家庭”的团结受到了这同性组合的影响,不易巩固。于是家族代替了家庭,家族是以同性为主,异性为辅的单系组合,中国乡土社会里,以家族为基本社群,是同性原则较异性原则为重要的表示” 在乡下,夫妻之间有孩子之前是很少有交流的,尤其是在较多人在一起聚集聊天的时候,一般都是男人之间自成一群,女人之间自成一群。这样的现象对夫妻之间的关系影响很大,不利于夫妻关系的稳定,导致夫妻之间最终无话可说,这种关系直到孩子的出生才渐渐发生改变。中国人在感情上,尤其是在两性间的矜持和保留,不肯象西洋人一般在表面上流露,也是在这种社会圜局中养成的性格,但是,现如今的社会这方面的差距已经缩短了许多。由于土地的精耕细作需要劳动力,而男性在农田中的体力付出更多,女性只会增加生活的压力。所以乡下人一直有一种重男轻女的思想。但是现在的社会,男女之间多了些平等,并没有“有别” 一说。
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作者认为乡土社会是没有法治的,但是这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作者认为“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理所当然。”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是孔子两千多年来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正因为礼治惯了,所以,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便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乡间看到坏的行为确实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反而发生了很大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所以,作者提倡“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更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再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如同前篇文字下乡一样,要想使得文字下乡意义最大化及在礼治社会中建立法治社会,必须要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每个在人生逆旅里生活的人就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这些众多规律之下,从新所欲而不碰着铁壁。”这就是教化权利的效应,也是长者权利,是乡土社会中长老统治下才有的。另外,“在我们客套中互问年龄并不是偶然的,这礼貌正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里互相对待的逃遁是根据长幼之序。长幼之序也点出了教化权利所发生的效力。”有句话说的就是长老统治“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所以统治对乡土中国来说还是很有意义的。 “缺乏变动的文化里,长幼之间发生了社会的差次,年长的对年幼的具有强制和权利。这是血缘社会的基础。”关于“血缘和地缘”一篇中可以看到: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不分离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如果分出去的细胞能在荒地上开垦,另外繁殖成个村落,它和原来的乡村还保持着血缘的联系,甚至把原来地名来称这新地方,那是说否定了空间的分离;籍贯只是“血缘的空间投影”;“怎样才能成为村子里的人?”大体上说有几个条件,第一是要生根在土里:在村子里有土地。第二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人的亲属圈子;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可能存在的。最后作者总结:“从血缘结合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最后一篇说道:“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作者引用孔子一句话解释何为欲望——食色性也,“那是深入生物基础的特性。这里似乎有一种巧妙的安排,为了种族绵续,人会有两性之爱,为了营养,人会有五位之好”,作者认为乡土社会中的欲望是合乎人类生存的条件的,认为这是自觉的文化事实,不需要计划,这就有别于现代社会了。乡土中国的情结是扎根于每个中国人的心底,是一种普遍的民族心理体验。虽然有人从意识形态方面排斥这种情结,但是应当承认这种情结是传统文化作用的结果,是一种集体意
识存在,并不会因为少数人的意识缺失和丢弃而不复存在,而是将一直通过民族的血脉传承下去。费孝通先生正是看到了或者说是深刻体验到了这种情结的力量,从而在社会学层面试图进行解析。这大概应当是《乡土中国》里个人情感的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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