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平等原则的案例

2022-07-22 12:36: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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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于北京时间2020228日宣布,中国游泳名将孙杨未能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规定,破坏反兴奋剂取样,将被禁赛8年。裁规则一般均赋予仲裁裁决终局效力。然而,仲裁的终局性,并不能排除仲裁地国法院对裁决的审查, 法院从国家司法机关的角度,需要核实仲裁程序是否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我们认为,CAS对孙杨的裁决能否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违反平等听证原则”或成关键。







国际泳联FINA(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Natation Association)

FINA是在世界范围内管理水上运动的国际单项联合会。它是根据瑞士民法典成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社团组织。FINA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全球水上运动发展,鼓励水上项目参与,制定必要的统一规则,举办或批准水上运动竞赛,提供公平和无兴奋剂的游运动

FINA的组织体系由代表大会、技术代表大会、理事会、执委会、司法机构(兴奋剂仲裁庭、纪律仲裁庭、道德仲裁庭)、技术委员会等组成。代表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技术代表大会负责制定运动的技术规则。兴奋剂仲裁庭和其他司法机构,对水上运动面临的具法律问题拥有管辖权。

FINA接纳管辖这些项目的国家和地区级体育协会作为会员。会员必须遵守FINA规则。《国际泳联章程》12.1条允许FINA对任何违反FINA规则的成员进行制裁,包括个人成员。这些制裁包括:警告; 罚款; 禁赛; d)撤回认可; d)取消比赛结果; d)退还奖金、奖章、奖品等。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1999年在瑞士洛桑成立,总部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WADA是一个国际性的独立机构,独立于IOC和国际单项联合会,由体育运动和世界各国政府共同组成和资助。其职责包括开展全球范围与体育领域反兴奋剂相关的科研、教育提升反兴奋剂的专业能力等,


致力于调查涉嫌通过使用违禁药物试图增加运动能力和成绩的行为,并负责制定、监督和实施《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其宗旨是领导全球范围内的积极力量,合作共创干净的体育世界,消除兴奋剂。“真实竞赛play true)”是WADA 的核心价值观。







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

IDTM 是总部位于瑞典斯德哥尔摩的第三方检查机构,其官网称,致力于推进体育比赛的公正和公平。公司创立于1991年,最初主要为国际田联提供兴奋剂检查服务,目前为包括WADAFINA在内的22体育组织提供服务。IDTM可提供的服务包括赛外检查、赛内检查、用药豁免和结果管理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1984年在瑞士洛桑成立。最初CAS的财政、人事均受制于IOC,其中立性遭到质疑。1994年,CAS进行改革,成立了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ICAS),CAS的运作从体育组织脱离出来,由ICAS负责。CAS目前已经得到大部分国际单项联合会的认可,FINA和国际足联、国际田联一样,都在章程中要求会员承诺接受CAS管辖并服从CAS作出的终审裁决。CAS迄今已经裁决4000起案件。

CAS分设普通仲裁庭(Ordinary Arbitration Division)和上诉仲裁庭(Appeals

Arbitration Division,分别处理普通案件和因体育组织裁决引起的争端。孙杨案属于上诉仲裁。上诉仲裁原则上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小组。2016CAS成立反兴奋剂庭(CAS Anti-Doping Division),希望取代国际单项联合会负责兴奋剂违规初审听证。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位于瑞士洛桑,是瑞士联邦的最高法院。依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CAS的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







瑞士最高司法机构不会对仲裁庭就事实的认定、规则的解释、适用及推理作实质审查,而仅审查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即只有在仲裁庭的组成、独立中立、管辖权有严重瑕疵,或是违反仲裁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和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的情形下,


CAS仲裁裁决才可能被瑞士联邦法院撤销。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Switzerland's Federal Cod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第190条第2款,发生下列情形的,裁决可以改变:

a. 仲裁庭的组成违反规则; b. 仲裁庭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c. 仲裁庭遗漏仲裁请求或者超出仲裁请求;

d. 仲裁程序中没有体现平等原则,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 仲裁裁决违背瑞士公共政策的。

上述5个情形中4项为程序性理由,1项为公共政策理由。据新闻报道,在听证会过程中,孙杨、FINAWADA均已确认对仲裁程序无异议,因此我们认为前三项不宜作为上诉理由。

5公共政策的审查事项,包括程序性公共秩序,如已决之案原则,实体性公共秩序,如禁止权力滥用、禁止限制劳工自由原则等。从大数据上看,仅有极少数严重违反公

共秩序的仲裁裁决可能会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

从相关数据统计来看,最近十多年来,在CAS仲裁庭受理并审结的案件中,因当事人不满判决而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数量约占8%。在这些上诉案例中,最终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裁决的为10起案件,其中3起是由于仲裁庭未尊重当事人的平等听证权利,另有5起案件将其作为附带上诉理由。因此,违反平等原则或许可以

成为孙杨案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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