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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工作报告
(文章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文章二):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2. 释义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2.1各部门、分公司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影响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2.2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高管参加的各类会议。 2.3紧急和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4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我司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2.5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2.6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 2.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 重大事项报告 3.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发生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
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应同时向主管部门生产本部或销售本部报告;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负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主要内容。 3.2 行政部要建立重大事项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通报制度。 3.3 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应同时向人事部报告。 4. 责任追究 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少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公司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 本规定于年月日经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6. 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文章三):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试行) 为增强公司对重大事件的反应能力,稳妥处理各项重大事件,促进公司内部信息沟通,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大事件的定义 1.严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工程建设的重大事件; 2.生产或交通造成人身死亡或重伤、群伤事故; 3.重大火灾; 4.防汛、抗震等危及或破坏工程建设的重大事件; 5.主要工程及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损坏; 6.重大刑事案件; 7.重大经济案件; 8.有组织的上访或非法集会; 9.可预见的危及公司经营计划和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 10.各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伤病,需住院治疗一周以上; 11.按上级主管单位其他管理办法规定应及时报告的事件和工作。 (二)、重大事件的报告 发生后半小时内由部门领导电话报告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随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并在24小时内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书面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三)、重大事项的保密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党委书记(副书记)领导,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其余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更不得主动向外界公开、发布消息。参与工作的人员应控制信息传播范围,尽量减小可能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于因工作需要介入重大事件调查等方面工作的公司以外人员,必须向其说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其为公司保密。 23
(四)、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1.发文编号: 2.发文时间:2xx年12月15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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