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安全生产费税务扣除安全生产》,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费税务扣除
1、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税法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内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容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2、安全生产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要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计提的不可以
3、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有什么税收优惠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抄,企业购进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并符合税收优惠目录范围的,则该专用设备投袭资额的10% 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如果企业购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当年没有足zd够的应纳税额可供抵免,但以后五年内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供抵免,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项差异随着以后年度的实际抵免而转销。
4、安全生产费的所得税
所得税影响
有些高危行业的企业,根据前述“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规定,将当年通过利润分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金额全额进行税前扣除,对于此部分所得税款在计提当期是否需要交纳,认为其存在不确定性而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是否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其所得税影响,实务中存在困惑,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费的新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缺乏协调。
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的规定,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既不确认资产又不形成负债,也不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根据有关所得税征收原则,与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扣除,因此,一般无需在利润分配时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除非税收法规另有规定。
企业实际使用安全生产费时,对于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的安全生产支出,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一般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对于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支出,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
享受安全生产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企业购进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并符合税收优惠目录范围的,则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 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如果企业购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当年没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供抵免,但以后五年内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额可供抵免,应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该项差异随着以后年度的实际抵免而转销。
安全生产设备采用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折旧政策 如果企业对购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也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项暂时性差异随着折旧计提和资产清理而转销。
5、审计的时候安全生产费能扣吗
审计的时候,安全生产费能扣。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按实际使用数在税前扣除。理由如下:
1、新老企业所得税法都规定:所有同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数必须按实列支,不能采用预提或待摊办法。如果按提取数税前扣除安全生产费用,是同税法规定相悖的。
2、从法律法规的效力层次看,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是逐步降低的,国家部委制定的规章的法律效力是没有《企业所得税法》大的。如果按提取数税前扣除的理解是正确的话,上述文件的规定同《企业所得税法》相抵触。换句话说,如果上述国家部委的文件规定同法律有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应该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3、从国家税务总局的态度看,国家税务总局虽然没有下文明确安全费用按实际使用数税前列支,但在2008年5月22日在其网站上刊用了新疆地方税务局《关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新地税发〔2008〕69号文),该文规定:对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提取的生产安全费用不得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其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据实税前扣除;形成资产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此类遗留问题,也照此办法处理。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的观点也是按实际使用数税前列支的。
6、安全费用是如何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copy总局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提取和使用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会计处理: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复的安全生产费: 提取安全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当期损益) 贷:专项储备
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时:
属于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8a88bedfa7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