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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青联„2011‟26号
关于印发《红河州2011年—2015年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 地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团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自2009年在我州实施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州“西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团州委、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的共同努力下,共招募164名志愿者到州属相关单位和13县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项目获得广泛好评。
为使我州的“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与州“十二五”规划同步进行,为全面推进红河新发展,建设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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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宜居的自治州作出更大的贡献,按照•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1年—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云青联„2011‟34号)的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西部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河州2011年—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红河州2011年—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
共青团红河州委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2011年9月27日
主题词: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实施方案 通知 共青团红河州委办公室 2011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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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红河州2011年—201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 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西部计划实践育人、服务基层、推动就业、倡树新风、促进和谐等工作内涵,扩大西部计划品牌的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西部计划品牌的认同感,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实施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拓宽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渠道,培养大学生的基层工作经验,增强青年的社会责任感,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十二五”规划和推进红河新发展奉献青春与智慧。
二、工作目标
积极配合国家人才战略的整体部署,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崭新成长成才平台,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体系;积极衔接我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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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基层的人才结构,充实基层的建设力量;积极服务推进红河新发展战略,为全州各条战线输送优秀人才,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为建设更具活力、更加宜居的自治州贡献力量。
三、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州基层单位或公益服务类岗位从事为期1-3年的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
四、宣传口号
“奉献十二五 给力桥头堡”——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五、工作步骤 (一)岗位申报
1、确定招募指标。每年7月上旬前,州西部计划项目办根据各县市上报情况,确定招募指标并下发相关文件。
2、申报服务岗位。为保持西部计划实施的连续性,形成规模效应,服务县市应相对集中。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除公益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外,原则上都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
3、进一步加大支教、支医、支农工作的力度,岗位不应过于局限专业要求,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
(二)招募与宣传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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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时间为每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州项目办将参照全国项目志愿者招募办法和选拔标准实施招募工作,不断提高招募质量。8月中旬前,州项目办将审核并汇总的志愿者名单上报至省项目办。
宣传工作是西部计划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典型宣传,挖掘感人事迹;要注重群体宣传,为西部计划志愿者成长营造氛围;要注重成效宣传,发掘各级党政部门、基层单位以及全社会对志愿者的政策引导、培养使用、生活关心、成长关注等方面的好做法,总结提炼各级团组织、项目办和团干部推动西部计划发展的好经验。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8月下旬前,志愿者携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由州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志愿者由各州项目办统一组织上岗。
(四)管理服务
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县项目办和用人单位管理服务责任,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要切实关心志愿者工作、生活,把志愿者安全健康作为日常管理重大工作加以完善落实,妥善安排好新到岗志愿者的免费住宿和饮食安排等生活保障;切实落实好地方项目志愿者岗位对接和专、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等工作,优化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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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成长的工作环境,为志愿者扎根基层创造条件。
(五)政策保障
1、经费补贴。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享受每人每月76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类区每人每月65元,二类区每人每月12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215元,四类区每人每月515元,五类区每人每月900元,六类区每人每月1490元。另享受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及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助。志愿者生活补助、艰苦地区津贴,由省财政、州市财政、县(市、区)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补助、交通补贴由省财政承担。在州级单位服务的志愿者,相关经费省级财政承担三分之一,州级财政承担三分之二。
2、入学就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云南省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方面,享受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人员同等政策。一是自2011年开始参加云南省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享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相关优惠政策。政策参见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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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
3、减免贷款。到我州3个边境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创业优惠。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志愿者,根据国办发„2009‟3号文,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鼓励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5、计算工龄。服务时间可以计算工龄。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6、党团活动。西部计划志愿者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党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在当地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也在服务地办理转正手续。要求加入党组织并符合党员标准的志愿者,可由服务地党组织经过相关程序,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加入党组织。团员也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并编入当地的一个团支部,参加支部生活并按期交纳团费。
(六)评估考核与总结表彰
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各县市项目办要在志愿者年度服务结束前2个月,启动考核评估,重点对项目实施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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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和县级项目办的工作成效等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填写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鉴定表,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就业、创业和政策享受的主要证明。考核合格的发放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奖牌,作为志愿服务经历辅助证明。
2、志愿者服务期满,对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评估。
3、州项目办对县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评估结果抄送其同级党委、政府。
4、州项目办汇总项目评估结果上报省项目办、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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