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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体制的特点及启示
作者:余旎
来源:《剑南文学》2013年第04期
摘要: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稳定美国政局,调节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原则;特点;启示。
中图分类号:D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4-0000-01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三权分立是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 一、权力制衡原则
它与权力分立原则相配套,制宪者们意识到,每个部门都会试图以牺牲其他部门作为代价扩大自身的权力。因此,部门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
制衡具有双重效果。一方面,它鼓励联邦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尤其是国会和总统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另一方面,它造成部门之间——尤其是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之间,权力上的相互制约。
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
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毫无疑问,依靠人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但是经验教导人们,必须有辅助性预防措施,根据限制政府滥用权力的思想,麦迪逊极力主张将“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力就有了重要保障,两种政府将相互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美国宪法以简短的语言实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是分权与制衡的统一体,严格遵守$2分立的思想进行设计。美国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特点:
1、三权分立制度经过美国制宪者的培育,呈现出与美国政治制度的相适性。
三权分立是美国的必然选择,其与美国本土政治相结合,适应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在权力分工和制约之中,不断调整不同利益集团,成为相互之间分享国家权力、分工合作、相互制衡并不断妥协的手段。
2、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利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3、三权分立体质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4、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除了明文规定所造成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干预以外,宪法中许多语义不明的笼统规定,也在两权之间引起了许多矛盾。实际问题在于,宪法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供国会、总统发挥……由于权力规定的不明确,总统与国会各自按照宪法已经授予他们的权力“合理”推断出衍生的权力,造成两权冲突。
5、三权分立体质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的宪法没有采用英国式的议会至上的分权制度,而是采用了让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分权体制。这种分权体制有以下基本特点: ①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
②三大部门之间相互独立。这里的所谓独立指的是彼此“在政治上相互独立”。一方面,由于三个部门的权力来源各不相同,相互之间也没有政治上的责任。另一方面,实行所谓“不相容原则”,三个机关的成员不得相互兼职,总统及政府官员、法官均不得在国会占有和保留议席,议员也不能受任政府文官职位,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也不能同时担任法官。
③三个机关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需要其他部门的合作。美国政府是一个“由分立的机关分享权力的政府”这就意味着三个机关相互有所依赖。
④三个机关都拥有相互制约和相互防卫的手段。美国政治制度中存在着双重的分权制衡,正如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指出,在美国的制度中,“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个不同的政府,
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两种政府将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
四、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启示
第一,权力制衡是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中体现了法治精神。当美国人民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中取得胜利的时候,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恰好传到了美国,其精神内容打动了要求民主、自由、平等、渴望建立一个维护人民权利的国家的美国人民。
第三,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提高了司法权的地位,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性,经过实践证明其实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一项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
第四,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以分权的形式将国家权力分配到不同机关,三个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但又保持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在国家管理上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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