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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举办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
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13.06.04 • 【字 号】津财会[2013]16号 • 【施行日期】2013.06.04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举办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培训班
的通知
(津财会〔2013〕16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拟组织我市大中型企业相关人员参加财政部举办的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及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的财务管理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养对象
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 三、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投资决策、企业全面预算管理、集团公司财务管控、现金流管理、成本管理等内容。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财政部门支付;食宿费每人1380元(230元/天/人*6天),报到时由个人交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现金或银联卡);交通方式自行选择,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将组织考核,合格者将颁发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
(二)市财政局将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共同建立参训学员培训档案,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各区县财政局选派本行政区域内1-2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请各区县财政局于6月5日之前将培训人员名单(见附件2)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丁胜权,电话:23191180 传真:23303768,电子邮箱:*************.com。 七、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 2013年6月12日9:00-21:00;
报到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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