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最美母亲”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2-05-26 04:08:3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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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最美母亲”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家庭美德,树立崇尚科学、为国教子、以德育人、有强烈家庭和社会责任感的新型母亲形象,发挥母亲在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倡导全社会发扬爱母、敬母、孝母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推进和谐家庭建设。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决定开展霸州市第一届“最美母亲”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居住在霸州市的母亲均可参加报名(户籍不限) 二、活动时间

报名时间2018412日—425日。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兼顾事业和家庭,在本职工作或岗位上积极进取,顽强拼搏,体现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

2.自觉弘扬家庭美德,积极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孝敬父母、公婆,妥善处理家庭矛盾,事迹突出、感人。

3. 教育中以德育人,科学施爱,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成效显著。 4.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视自身道德修养,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勤俭持家,团结邻里,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5.热心公益慈善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 四、评选程序

市文明办、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成立评委会,对申报典型进行筛选,确定20名“最美母亲”候选人,并对20名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重要评选依据,最终由评委会确定10名候选人授予霸州市第一届“最美母亲”荣誉称号。评委会将于2018年第105个“母亲节”前夕,在霸州李少春大剧院进行揭晓并颁奖,表扬奖励霸州市第一届“最美母亲”。


五、工作要求

1.深入挖掘典型、层级推荐、综合评选。其中各乡镇(区、办)妇联,各妇委会推荐最少2名以上“最美母亲”候选人,市直各有关单位妇女组织推荐最少1名以上“最美母亲”候选人到市妇联参与评选。

2.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发动。“最美母亲”的推荐材料(填写“最美母亲”推荐表》一式两份及1500字内的事迹材料一份、工作或生活照片2张)连同电子版,请于425日前盖章报市文明办、市妇联等部门(以上部门不用重复投稿)

霸州市妇联 联系人:田 丽,电话:******* 邮箱:***************@*******

霸州市文明办 联系人:徐春涛,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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