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年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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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年学生

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5.13 【字 号】湘价函[2008]57 【施行日期】2008.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年学生收费标

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857号)

湖南省涉外经济学院:

你院《关于2008级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2008级学生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含床上用品):非公寓制每生每年600元,公寓制学生宿舍按省物价局、省教育2002年和2004年批复的标准执行,即1-8栋公寓每生每年800元,9-16栋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

三、代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费[2005]5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1、书籍课本费,以学年为单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2、新生体检费,向新生每生一次性收取体检费45元;3、新生军训费,按每生65元的标准一次收取军训服装费,不准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4、服装和日用品,由学生自愿购


买,学校可按成本价代收。

你院接到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级新生学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级新生学费标准



专业分类 收费标准



文史财经类(体育保健、经济信息计算机专业、通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专科(含成招专升本、成人教育、自考本科和五年制度大专)

艺术类(音乐、美术、表演) 高尔夫管理、航空服务

文史财经类(会计学、日语、英语法学、汉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一般专业*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技术、数学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

本科

通信工程、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社会体育 艺术类(音乐学专业、动画、舞蹈学*)、工商管理中的高尔管理方向

中专



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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