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2023-10-04 21:34: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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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药品


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部门)设专人负责药品管理,随时接受药学部人员的检查、核对与指导。

2、各病区(部门)药品应根据需要定基数,适量领取,防止积压,不得使用过期、变质药品,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用科室药品。 3、根据药品的种类与性质将外用、口服、注射、静脉用药分别放置、分类保管,方法正确。药物标签规范、完整、清晰,标签不清或有涂改时不得使用。

4、每周定期全面清理药柜,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等。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等药品必须立即封存(或销毁),若发现药品其他异常情况,报告相应的管理部门,查找原因。 5、所有针剂及口服药必须陈放在原装盒(瓶)内。

610%氯化钾、10%氯化钠等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等特殊药品应分别单独存放,有醒目标识。

7、患者的贵重药品及专用药品,应注明床号和姓名,单独保存。因患者出院、死亡或其他原因停用药物时,应及时清理退回药房。 8、毒、限、剧药专柜(屉、箱)存放并加锁,按需要固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开出处方,向药房领取,每班交接清楚。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固定基数、标签清晰,专柜存放并双锁保管。做到“五专”(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本登记、专人管理和专柜加锁)管理。设麻醉


药品交接本,班班交接,账物相符,如有误差及时追查。

2)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后保留空安瓿,与处方一同交接。如有剩余药液,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废弃并登记。

3)麻醉药柜的钥匙单独保管,由专人随身携带,班班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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