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的运行与保障机制

2022-07-08 05:39:2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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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的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指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和规律。为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而建立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应急运行机制有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公众动员四个基本原则。

运行机制主要包括:预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决策协调机制、应急公众沟通机制、应急响应级别确定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应急资源征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1)预测与预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部门。

①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用红色表示)II级(严重,用橙色表示)II级(较重,用黄色表示)IV级(一般,用蓝色表示)

②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过程中所发布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是应急运行机制的核心内容,必须按照相关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应急处置需要制定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技术方案;明确各级指挥机构调派处置队伍的权限和数量,处置措施,队伍集中、部署的方式,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的调用程序,不同处置队伍间的分工协作程序。如果是国际行动,还必须符合国际机构行动要求。

信息报告按照国家总体预案要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国务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目前,较大或一般等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求市、县政府及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敏感事件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②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部门报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③应急响应。对于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上级政府、部门直至需国务院协调处置的,根据领导同志指示和者实际需要或事发地政府的请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建议,经上级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


应。

④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职权决定;需要宣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或者由国务院依职权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

⑤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恢复与重建 ①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要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调查与评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级政府作出报告

③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上一级政府援助的,事发地政府要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牵头处置的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由国务院部门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跨省级行政区划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发布。具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应急管理的应急保障机制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总体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在我国,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抗洪抢险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骨干力量;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是社会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突击力量。

2)财力保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 应急资金和工作经费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政预备费的拨付及使用制度建立专向资金制度,建立中长期的应急准备基金,强化政府投资主渠道的保障作用,在强调地方政府承担主要的应急财力保障职责的同时,中央政府应通过转移支付、提供低息贷款、信用担保及税收优惠等手段予以补偿。与此同时,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应急融资和筹资机制,政府与商业保险主体基于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双赢的基础上开展合作,通过政策优惠鼓励商业保险、再保险进入公共风险保障领域,开发新险种,扩大承保范围。同时积极吸收来自国内外企业、非政府组织、个人和国际组织的赞助和捐助,完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的投资管理机制,培育和发展社会共同参与的危机管理财力保障机制。

3)物资保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时各地方应该与相邻省市及那里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地区物资短缺时,迅速调入,保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卫生应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交通运输保障。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治安维护。公安、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通信保障。信息产业、广播电视及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8公共设施保障。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电力供应等部门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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