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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福建省厦门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有海内外公民身份,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条件,具有高级中学或同等学历,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未被其他院校准予攻读博士学位,并书写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并提供优质的科学研究成果者。
2、非在校学生本科毕业三年以上大学毕业生,英语能力较强,可自由选择具有条件的外国留学生。 二、招生专业
本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主要集中在法学、社会学、管理科学、化学、资源与环境工程、经济学、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电气信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二十七个一级学科方向涵盖全校学科,详细依次如下:
(一)法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国际关系、外交学、行政学、经济法、宪法学、国际法、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及知识产权经济、法学史等;
(二)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绩效管理、组织行为、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技术经济及管理、战略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商务策划管理及智能管理等. (三)化学:基础化学、精细化工、分子科学、环境化学、材料化学及固体化学等.
(四)资源与环境工程:资源学、环境工程、水质科学及工程、海洋资源与环境、矿业工程、海洋技术等.
(五)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经济统计学、货币银行学、经济史、国民经济学等.
(六)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非线性动力系统、数值分析、运筹学与控制论、应用数学等.
(七)物理学: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应用物理、信息物理、声学、电磁学、光学等.
(八)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生物技术及控制、自然保护学等.
(九)电气信息科学与工程:矢量经济学、物理电子学、信号与系统、计算机应用、电路与系统、通信理论及应用、电子材料与器件、微电子技术及设计、复杂电磁场与应用、电磁兼容与安全技术、电能工程及其自动化等。
三、申请材料
1、原则上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编写《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表》,并加盖有效机构公章;
2、有效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明; 3、成绩报告和学位论文;
4、有发表的学术论文,注明出版刊物及出版日期(对考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做出的科研成果、博士后文章也可作为学术文章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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