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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出及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公出管理及审批程序
1、凡是公出人员,必须填写《公出审批单》,履行审批程序,并据《公出审批单》及借款单支取差旅费。
2、执行总裁以上(包括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公出,由常务执行总裁批准。
3、各部门人员公出,由各部门主任审批。
4、因特殊紧急情况,未填写《公出审批单》的,应及时用电话请示,第二日必须由本部门其他人代填。
5、因公出国(包括各分支机构人员),必须提交出国申请报告,并填写《出国审批单》,履行审批程序,任何人员因公出国都必须由常务执行总裁和总裁审批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否则,不与核销差旅费。 二、公出指定代理人
公出人员公出期间,需指定代理人负责代理工作,确保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和临时工作。
三、公出汇报
1、凡是公出人员,公出结束后,必须汇报公出情况,必要时提交书面报告。 2、执行总裁以上(包括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向常务执行总裁汇报。 3、其他人员,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
特区(元/天)
岗 位
级 别 交通、伙
食补助费
住宿费
省外地区(元/天) 交通、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
省内地区(元/天) 交通、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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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总裁以上(包括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中心(部门)总经理 中心各部门经理 职务职员 高级职员及以下人员
二~一 四~三 五 六 七
100 60 50 40 40
400 280 230 200 150
80 50 40 30 30
300 220 160 140 80
50 30 20 20 20
200 150 100 80 60
注:1、经济特区包括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厦门等。
2、公出原则上以乘火车卧铺为主,中心(部门)主任以上(含中心主任)公出乘火车48小时无法到达的、或遇紧急公出任务的,经常务执行总裁审批可乘飞机、软卧、轮船一、二等舱,其他人员亦须常务执行总裁批准,方可乘坐。其中乘飞机除董事长外一律乘普通仓。
3、住宿费据票核销,超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如住宿自理,按标准的50%补贴个人其他差旅费用。
4、执行总裁级别以上人员出差如有特殊情况,须呈报总裁特批。 5、凡乘飞机者,统一由总办通过旅行社订票、住宿,价格便宜。自购票者6.5折可报销。
五、其它
1、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公出天数超过原定计划天数时,须按公出审批程序办理延续手续,否则,对其超过天数的费用不予报销。
2、公出期间招待费由常务执行总裁批准,按照《招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3、不允许借公出办私事,绕道乘车或办与公出无关的事,特殊情况由各部门领导批准。
4、公出人员返回本单位后,限三日内持票据到财务报销;逾期一周仍未报销,又未说明原因的,在当月工资中扣回。未履行公出审批程序的,所发生费用不予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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