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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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法》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财预[2017]76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05 【实施日期】2017.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财预〔201776号)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市级预算单位:

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我们对2012年制定的《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财预〔2012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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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项目支出预算是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策导向的原则。预算项目的选择要以国家和本市战略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依据,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二)科学论证的原则。预算项目的设立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相衔接,强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规范的项目编报程序,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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