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内容释义

2023-04-21 11:02:2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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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内容释义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下面是小 编收集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内容释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校车的定义 条例规定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 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 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 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提供校车服务。

按照条例规定,有鉴于目前尚无幼儿专用校车国家标准,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 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二、 校车使用规定

条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 机关交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 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 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可以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条例规定: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5月份,仙女镇正谊小学购买了一辆小学生专用校车。按照省交巡警总队有 关意见 :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 对正在运营的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照《条例》规定的校车使


用许可条件、驾驶人资格条件,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 备案,切实掌握底数。对符合条件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的规 定,在75日前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运营手续、 校车 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并经县市、区人民 政府批准的,由本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 类型和核载人数,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 责令停止接送学生。要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机动车查验

工作规程》的规定,在专用校车注册登记和校车标牌核发时, 认真检查车辆座位 数和核载人数、校车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 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

三、校车驾驶人规定

条例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 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 超过60周岁

2 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 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 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 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 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 犯罪记录

&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 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按照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 6项条件的证明材料。校车及客货运驾驶人违法记 录查询含各县市统一到扬州市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二楼窗口 史可法路77 安全驾驶查询到扬州市车管所一楼一号窗口办理 秦邮路969查询。机动 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同时按照公安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 凡是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在51日以后的校车及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须每年 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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