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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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意见

根据重师研发[2012]51号《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度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精神,我院特制定2012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院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吴显友

成员:陈谦吴念张荣建綦大敏高宜春(研究生周欢(研究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度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不含补考成绩。2010研究生统计六门专业必修课成绩,2011研究(含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统计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

5、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突出,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需在高校学报或外语类专业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计分的论文均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且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一般期刊每篇10,中文核心期刊每篇计30,其它非高校






学报或外语类专业性期刊论文减半计分;SSCICSSCI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在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2获得校级及以上学术及其它活动奖励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技能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计分标准如下:校级: 一等奖计5,二等奖计3,三等奖计1;省部级: 一等奖计20,二等奖计15,三等奖计10;全国性:一等奖计加30,等奖计25,三等奖计20分。

:各项累计计分占总平均分30分。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注册者,或因故取消注册者;(2因休学或其他原因,未能在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3专业课程有重修者;(4在校期间因违反学校相关纪律规定受到处分者。

三、名额分配及计分办法

1、名额分配。学校按比例划分给我院7,学院按比例划分到各专业(含专业学位。各专业的名额分配如下:2011级教硕2, 2011级翻硕1,2010级、2011学术型共4名。学院按各专业申请人的总平均分(百分制由高到低排序,并按1:2比例推荐给院评审委员会评定。若担任评委委员的研究生本人申请,在评议的相关环节应回避。

2、总平均分(百分制计算办法

总平均分=(相关科目成绩平均分×70%+(科研和各类获奖总分×30%(最高分30

四、申请及公示时间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121215日下午17:00;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将20121216日下午17:00公示在学院网站。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O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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